質詢委員 余宛如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6-09-13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9屆第2期第1次會議
105卷066期二冊4363號0300-0301頁 PDF檔
會議內容 有鑑於目前規定在臺灣地區出生的外籍新生兒需居留滿6個月後方可參加我國健保,若外籍新生兒出生時有嚴重之健康問題,對外籍家庭會是沉重的經濟負擔。外籍新生兒在台灣因其父母為專業人才受聘,基於友善創業環境及人道立場皆應考慮納保。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6-10-14
答覆公報 105卷073期4370號0265-0265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外國人 ; 兒童 ; 健康保險 ; 兒童福利
類別 全民健保 ; 社政
關鍵詞 外籍新生兒 ; 健保 ; 全民健康保險 ; 國籍 ; 兒童生存權
答復機關 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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