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立委專區 | 質詢表現 | 院會專案(書面)質詢 |
質詢委員 | 余宛如 |
會議別 | 院會 |
質詢日期 | 2016-09-13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2期第1次會議 105卷066期二冊4363號0300-0301頁 PDF檔 |
會議內容 | 有鑑於目前規定在臺灣地區出生的外籍新生兒需居留滿6個月後方可參加我國健保,若外籍新生兒出生時有嚴重之健康問題,對外籍家庭會是沉重的經濟負擔。外籍新生兒在台灣因其父母為專業人才受聘,基於友善創業環境及人道立場皆應考慮納保。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答復否 | 已答 |
答覆日期 | 2016-10-14 |
答覆公報 | 105卷073期4370號0265-0265頁 書面答復 PDF檔 |
主題 | 外國人 ; 兒童 ; 健康保險 ; 兒童福利 |
類別 | 全民健保 ; 社政 |
關鍵詞 | 外籍新生兒 ; 健保 ; 全民健康保險 ; 國籍 ; 兒童生存權 |
答復機關 | 衛生福利部 |
關係文書 | PDF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