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李俊俋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2-03-16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1期第4次會議
101卷007期3948號0276-0277頁 PDF檔
會議內容 針對最低時薪調整為一○三元的新規定自實施以來,預計可嘉惠為數眾多的打工族與計時工作者,但仍有許多雇主不願意配合,尤其在中南部地區,低於法定最低時薪的情況更是常見,除有時薪八○元的個案,更有以實習生為由不給薪,勞工為求餬口,只能被迫接受。雇主不管是不願意配合新的規定,或是藉故剝奪勞工受法規保障的福利,或藉口「打工族不適用勞基法新規定」,而違反最低時薪的規定,在行為上都已違法,依法得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本席建議除勞委會應主動調查、儘速開罰外,亦應檢討各縣市政府通報機制,以消弭勞工遭受剝削之情形,保障勞動者之權益,進而穩定勞動市場,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2-04-20
答覆公報 101卷022期3963號0219-0219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工作時間
類別 勞動基準
關鍵詞 低薪化 ; 派遣勞動 ; 派遣勞工 ; 最低工資 ; 基本工資 ; 工資 ; 最低時薪僱用
答復機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關係文書 P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