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黃昭順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2-03-09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1期第3次會議
101卷004期3945號0265-0266頁 PDF檔
會議內容 鑒於目前「糖尿病共同照護網醫事人員認證基準」中並未包含「藥師」,有礙糖尿病人用藥正確性及遵醫囑性,甚為憂心。國民健康局成立「糖尿病共同照護網」目的,在於提升糖尿病醫療照護的連續性及周延性,提供糖尿病人照護的效率與品質,然現今並未將藥師納入為糖尿病共同照護網團隊成員之一,設立目的難以盡善。本席認為,應該明列「藥師」於「糖尿病共同照護網醫事人員認證基準」,以明確身分參與、協助共照團隊,確保病患用藥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2-04-13
答覆公報 101卷021期3962號0380-0381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藥師
類別 藥政
關鍵詞 共同照護 ; 用藥安全
答復機關 行政院衛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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