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立委專區 | 質詢表現 | 院會專案(書面)質詢 |
質詢委員 | 李應元 |
會議別 | 院會 |
質詢日期 | 2012-03-02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1期第2次會議 101卷003期3944號0134-0135頁 PDF檔 |
會議內容 | 針對保密分案雖非造成秘密審理的主因,卻因此加劇了第三審審判不夠公開之弊,且欲藉由保密程序來達成此目的,不僅是一種過於簡化的思考,同時,也犧牲掉人民的訴訟權與司法受監督的可能性。因此,廢除保密分案制度,只是使審判透明的第一步,若不重新檢討整個訴訟結構,尤其是第三審的審理方式與定位問題,即便將保密分案廢除,恐仍無法擺脫程序不夠透明之質疑。本席認為,既然如此,最高法院與其背負秘密審判的惡名,不如拋開此包袱,而進行更重要的司法改革,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答復否 | 已答 |
答覆日期 | 2012-04-06 |
答覆公報 | 101卷017期一冊3958號0292-0292頁 書面答復 PDF檔 |
主題 | 司法革新 |
類別 | 司法其他 |
關鍵詞 | 楊仁壽 ; 最高法院處務規程 ; 法律審 ; 秘密審判 |
答復機關 | 法務部 |
關係文書 | PDF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