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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題 【國會教室-基礎篇】第三十二講:就職日與開議
發表日期 2016-02-02
作者 口袋國會編輯群

二月一日是新科立委就職日,國會又進入了嶄新的一屆。很多人都誤以為就職日就是開議日,以為就職後就立刻接著開院會、委員會,但實則不然。就職日與開議日其實是兩個不同的時間點,就職日主要是辦理委員宣誓以及選舉正、副院長。當選出了正、副院長後,再由院長召開黨團協商,協商正式的開議日期。

    在召開選任新任正、副院長選舉會議的時候,由於此時不同於一般會議有院長擔任主持人,故此時院會會推派最資深的委員擔任主席,主持選舉會議。若最資深委員謙辭會議主席時,則依序委員資深程度依序遞補。第九屆立法院正、副院長的選任會議,即是國民黨籍王金平委員謙辭後,改由民進黨籍柯建銘委員擔任會議主席。而委員就職日的重頭戲,其實就是宣誓就職與選任正、副院長。首日完成這兩件事後,整個立法院才能安排後續會議時程。

    過去,就職日總有些立法委員希望透過特殊動作,吸引媒體注意進而打響自己知名度。例如曾有立委當選人因為意識形態不認同中華民國體制而拒絕宣示或是背對國旗宣示,後來發現拒絕宣示就無法就職,無法就職就不算是立法委員,而作罷抗議活動。也曾有政黨因為正、副院長選舉,大玩亮票秀,突顯自己立場。當然,此次開議也不例外。某政黨要求正、副院長選舉採記名投票,無疑就是一場政治秀。因為,根據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投票及開票辦法規定,正、副院長投票採無記名投票,凡記名者以廢票論之。該政黨有知名法學博士擔任立委,理應不會不熟悉相關規定,且最後該黨亦無實際作為或是堅持記名投票以凸顯立場主張,顯然該黨此次提出記名投票的要求,僅是為了鋪陳一場政治秀。

    當立法院選出正、副院長後,新院長會於當選後,儘速召開首次的黨團協商,協商出真正的開議日期。由於憲法有明定召開常會的時間,外加立法院院會是五、二算一次會,故通常第一會期都是於二月底倒數第一或是第二個週五開議。或許有些人會問,為何立法委員不能跟廣大的勞工朋友一起於二月十五日開工?實際上,沒有召開院會,就不能召開委員會。又因為屆期不連續、院會沒有交付議案審議,委員會自然無案可審,故即便宣稱二月十五開議,在沒有修改相關議事規定下,立法委員也須等到二月十九日召開院會後,立法院附屬委員會才能真正運作,委員才能真正審議法案或預算。這也是為何蘇嘉全院長會逕自裁示二月十九日開議的主因。

    近來,朝野不斷釋出國會改革的訴求。實際上,無意義的作秀文化亦應視為國會改革的訴求之一。無意義或是譁眾取寵的訴求,只會造成國會形象的低落,對實質改革並無真正的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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