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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題 【國會教室-基礎篇】第三十六講:經費稽核委員會
發表日期 2016-03-11
作者 口袋國會編輯群

經費稽核委員會乃是依據立法院組織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設置之委員會,其職權乃是對立法院經臨各費用概算之編制提供意見,以及對立法院經臨各費之收支按月稽考。

    想必很多人知道,所有行政機關的預算都必須經過內部會計單位編製,送至立法院審查通過後,方能動支。那立法院的預算呢?立法院的預算是誰編製?最後又是送到哪裡去審查呢?答案都是立法院。

    簡單來說,立法院的預算是立法院會計幕僚單位編製,向經費稽核委員會報告後,送立法院審議。當立法院或立法委員審理立法院預算時,則由立法院秘書長列席備詢預算的編製過程與使用項目。待立法院三讀通過預算後,立法院會計幕僚單位再針對每個月支出,亦向經費稽核委員會報告。

     換句話說,立法院的預算不但自己編、自己審,甚至內部稽核也都是立法院自己。因此,如果說立法院內的幕僚單位,有人想針對立法院的預算上下其手,其實外界也甚難發現。而經費稽核委員會每次審查的經費,也都跟立法委員本身利益有關,故也甚少會真正仔細查核經費流向。故,此次前立法院秘書長因涉賄收押,實乃制度本身即不夠完善,缺乏有效查核機制,導致有心人士得以從中謀取利益,又難以發現。

    如果說要改變上述的狀況,最根本的作法就是針對經費稽核委員會進行改革。經費稽核委員會必須要真正稽核立法院各項經費流向,並將相關會議資料與紀錄公開、上網。而主管立法院業務的司法法制委員會亦應比照立法院對各行政機關,適時要求立法院秘書長,針對相關預算使用情形,至司法法制委員會報告。絕不可以因為預算涉及立法院本身利益,就僅以內部稽核作為審查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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