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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題 | 【國會教室-基礎篇】第三十七講:公聽會 |
發表日期 | 2016-03-19 |
作者 | 口袋國會編輯群 |
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九章第54條至第59條之規定,各委員會得就院會交付審查之議案,邀請政府機關人員、社會有關係之人員舉行公聽會。出席人員則依正反意見之比例邀請,並最多以不超過十五人為上限,公聽會結束後之報告送交全體委員及出席者,並作為議案審議時之參考。 這樣的制度看似公正、客觀,但實際對議案審議的幫助卻是微乎其微。最主要的原因是每當議案需要召開公聽會時,往往表示該案具有高度的爭議性。而受邀參與公聽會的專家學者代表名額,又是依照立法院各黨團席次比例分配、推薦專家學者與會。於是乎各黨團所推薦之學者,幾乎都是合乎推派所屬黨團的政治立場。專家學者美其名是提供專業意見供立法參考,實際上卻是僅有替推薦參與政黨立場背書功能而已。 之所以會造成這樣的結果,除了前述爭議性法案,各黨都有立場以及參與公聽會的專家學者名單,乃是依政黨席次比例推派代表外,更重要的原因則是這些專家學者的論點,在公聽會之上多半會有默契的不會彼此挑戰或是相互詰問。使得公聽會徒流於形式,成為拖延議案審議或是象徵廣納雅言的工具而已。君不見,去年立法院舉辦修憲公聽會時,由於一連召開十場次,需大量委請學者出席,使得各黨對於邀請專家學者出席的公聽會,更是疲於奔命。甚至有小黨因為平時有往來的該領域學者人數不足,同一學者更是幾乎從第一場至第十場場場參與,失去公聽會廣納意見的美意。至於公聽會的報告,各政黨也不會真正去參考、接納他黨所推薦之專家學者意見。名副其實的是一場沒有交集的會議。 如果說立法院相關公聽會的制度不進行改革或檢討,那公聽會存在的必要性就值得各界深切討論。因為立法院在有限的會議時間內,又要撥出時間演一場廣納雅言的戲,實在沒有必要。倘若公聽會最後僅是狗吠火車或盍各言爾志的狀況,那不如就廢除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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