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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題 【國會教室-基礎篇】第三十八講:預算審議
發表日期 2016-03-28
作者 口袋國會編輯群

法案審查與預算審議,並列為立法委員最重要的兩項權力。一般而言,法律提案都必須經過提案、連署、送交程序委員會排入院會議程,待院會一讀通過後,再交由所屬委員會進行實質內容討論、審查。然而,預算審議則與法案審查的程序若有不同。

    首先,預算案雖然也需要送交程序委員會排入院會議程,待院會一讀通過後,再交由所屬委員會進行實質內容討論、審查。此外,根據憲法七十條規定,立法委員對預算案不得為增加之提議。因此,預算審議與法案審查的第一個差異就是唯有行政體系方能送交預算案審議。立法委員僅能待預算案於院會一讀通過後,方能在委員會提案進行刪減、凍結或是以附帶決議的方式,要求行政機關有所作為。

    其次,立法委員的預算提案是不需經過院會一讀的程序,它僅需在委員會進行提案連署即可。或許有些人會問院會提案連署與委員會提案連署的差異在哪?實際上,兩者最大的差異就在於連署人數上的差異。院會提案連署需經除提案委員外,再外加十五位委員連署,方能送交程序委員會排入院會議程。但委員會連署,則僅需除提案委員外,再外加兩位委員連署的程序即可提案成功,兩者差異不可謂不大。

    由於委員會提案的門檻較低,因此,常常有許多委員針對預算刪減、凍結提案動輒提出一、兩百個刪減、凍結提案,以示自己認真負責。而許多國會監督團體亦以提案數多寡作為立法委員預算審議表現的標準,殊不知這樣評鑑的標準除了過於膚淺外,亦會造成幾個嚴重的後果。

    第一,許多預算具有不可分割性。最常出現的預算提案是刪除或是凍結原預算數的10%或是20%。但實際上,涉及到公共安全的政務推動是無法部分刪減或是凍結的,除非立法委員非常清楚預算編製過程中有灌水的嫌疑,否則預算刪除或凍結都可能危及公共安全。試想,刪除10%的工程預算,真的沒有公共安全問題嗎?還是真的發生時,早已人事全非?

    第二,行政機關真的擔心預算被刪除或凍結嗎?由於立法院不得刪除法定義務支出,僅只能對非法定義務支出部分進行刪減、凍結。因此,就行政機關而言,延續性的法定義務支出仍可持續進行,這當中當然包含人事費用,而非法定義務支出部分即便全數刪除、凍結,都不影響法定義務預算支出,故可能產生行政機關支薪卻沒事可做的情形。

    所以說,國會監督團體用預算刪減總額、預算刪減提案數來看立委預算審議表現根本是不到位的監督。實際上,由於立法院公報系統只會刊載院會或委員會通過的預算提案,而委員會沒有通過的提案,完全不見於公報系統,導致更多的立法委員利用預算提案的方式,威脅行政官員針對特定事情就範,最後再以撤案或審議時不堅持提案,導致該提案於委員會審議時流案的方式回饋行政機關。故口袋國會認為立法院應全數公開委員預算提案,讓每一個預算提案都有被公開、人民審議的機會,才有助於預算審議監督。而民間團體只看預算刪減金額、預算刪減提案數,不但只是花拳繡腿的門外漢的監督模式,更可能造成監督的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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