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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題 【國會教室-基礎篇】第四十三講:政策辯論
發表日期 2016-05-10
作者 口袋國會編輯群

立法院是一個討論政策的地方,但可能很少人注意到,立法院的議事規則中,僅有委員對官員的質詢,並沒有委員與委員之間的交叉詰問。因此,針對政策主張,彼此意見不同的委員,彼此之間其實並沒有辦法利用直接辯論的方式,來達到真理越辯越明的目的。這一點在政府案審議過程中,不同立場的立委,的確可以經由不同立委與官員之間的質詢,間接產生對話與火花。

    而我國的立法議事中,有更多的議案審議,行政院本身是沒有相關的政府提案。但當委員會審理所有委員提案時,行政官員卻又必須被動到場表示意見,以致於意見相左的委員,不但無法在公開場合直接面對面溝通,亦無法於公開場合挑戰或質疑他人的論點。因為現行議事制度是缺乏委員之間直接政策辯論的場域。

    基本上,我國的立法院制度,除了特殊爭議性法案外,幾乎都仰賴共識決。或許很多人會質疑立法院的投票次數不在少數,但究其表決內容,多為議案順序的形式表決,而非議案內容的實質表決。院會如此,委員會更是如此。委員會在多數的情況下,通常只要有一個委員表達反對意見,該案就可能送交協商處理。

    在法案審議的過程中,委員會除了一開始的詢答外,接下來的逐條審議,也是由官員與出席委員進行法案的討論,即便不同立場、看法的委員一併處理同一條次不同版本的議案,也是由出席官員來一一向提案委員說明。

    由於立法院議事轉播系統只針對質詢台進行攝影、轉播以及收音。因此,在逐條審議時,除非在身處現場,否則外界實在難以知悉討論的過程中,每一個立委對法案修正的看法以及主張。在審議政府案時,行政官員替政策辯護,還有其一定的道理存在,但在審議委員提案、甚至在處理委員提案的朝野協商時,官員的代答行為就顯得立法過程有些許突兀。

    雖然說行政機關才是最後執行法律的主要機關,但針對不同委員的提案,委員之間僅能間接利用與官員的對談來闡述自己看法。這樣的議事方式,不但無法清楚知悉提案委員的提案意旨,更無法督促立法委員於提案內容精進。

    相同的情況也出現在公聽會制度之中。現行的公聽會制度均依照政黨席次比例推薦人選,至於各政黨推薦人選則無相關限制。公聽會出席學者僅單獨陳述主張,亦無與現場聆聽官員、委員交換意見,甚至進行意見辯論。該制度的優點是各類代表均能有機會參加並自由陳述意見,出席者並不用擔心因為準備不充足或提供錯誤資訊,而有所懲罰。缺點則是許多專家學者僅依附推薦政黨觀點,重複倡議之。充其量僅為政黨傳聲筒,而無提供相關裨益立法的有用資訊。

    立法院為立法機構,理當儘可能的創造政策辯論的機會與場域。但現行法案審議、朝野協商以及公聽會制度中,均缺乏相關人等直接進行政策辯論的機會,宜有一定程度的改進。日前,立法院曾於朝野協商中,首度開放媒體進行全程採訪。雖導致不少批評,卻也提供一個審視現行制度的機會。有人說立法院是一個秀場,也有人主張立法院應該是一個專業問政的場域。不論要作秀或是要協助專業立委問政,筆者都認為議事規則中,應該創設一個直接進行政策辯論的空間,尤其是針對不同政黨立委之間的政策辯論,應更加速實施。否則,執政黨立委勢必依附在行政體系之下,缺乏論述法案的能力。而在野黨立委,則因沒有直接辯論的空間而導致需用議事杯葛來達成凸顯主張的目的。至於公聽會之專家學者,則是重複政黨主張,無助於增廣立法見聞。上述三者均不利我國民主政治的發展,故建議應於議事規則中,針對法案審議與舉辦公聽會時,設計一套政策辯論與意見直接交流的方式並將相關內容予以公開播放、傳遞,以提升立法品質與公聽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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