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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題 【國會教室-基礎篇】第四十四講:議事幕僚
發表日期 2016-05-17
作者 口袋國會編輯群

立法院的運作,雖然是以立法委員、行政官員為主,但仍是需要搭配許多的議事幕僚。廣義來說,議事幕僚包含國會助理、黨團助理、國會聯絡人、立法院的議事人員,例如法制局、預算中心、立法院各局處室、各位員會議事人員。狹義來說,議事幕僚僅是立法院內的編制人員,意即國會助理、國會聯絡人等,都不算是議事幕僚。

    就立法運的運作而言,國會助理、黨團助理的工作,僅是服務特定對象,例如聘僱所屬的立法委員或是加入某政黨立法院黨團運作的立法委員。除此之外,概不受其所屬以外之人指揮。因此,國會助理、黨團助理的工作,很難有一體適用的評斷標準。有的委員給予國會助理很大的權限,例如得憑其專業判斷,事先與部會聯繫溝通法案、預算提案或是選民陳情相關事宜。但有的委員則限縮國會助理權責,僅能做最一般的例行性事務。也由於每個委員要求不同、授權不同、觀念也有所不同,故常有相同的事務在某甲立委辦公室內,不過是件再平凡不過的小事,但在某乙立委辦公室則變成需要層層報備後,靜候長官交辦事項。也正因如此,國會助理尋求轉職時,不但打聽薪水外,更常打聽委員相關非明文的規範,以便於提早知悉是否合適就任相關職務。

    國會聯絡人部分,則扮演行政、立法潤滑劑的角色。立法委員、國會助理索取資料、要求召開協商事項,幾乎都是透過國會聯絡人管道,方能得到關鍵資料、找到能做關鍵決策的人。因此,國會辦公室多半都會與國會聯絡人保持良好互動。相同的,國會聯絡人亦須與委員辦公室保持密切互動,除日常走訪、噓寒問暖外,更重要的是能提前知悉、化解立法與行政機關之間的衝突。好的國會聯絡人除了能適時提供行政、立法的必要協助外,甚至可以避免長官遭受立法委員不友善的對待。近年來,由於行政機關亦採約聘雇制度,以至於國會聯絡人也未必是公務體系出身。如此一來,除了讓國會聯絡人的組成更多元外,國會聯絡人甚至常成為政黨培育政治幕僚的場域之一。執政團隊透過約聘雇用方式,讓不具有公職身份的政治幕僚得以擔任國會聯絡人,以便日後更能了解人際應對以及相關法規命令。

    立法院編制內成員,則包含法制局、預算中心、各處室人員、各委員會所屬議事人員。現行立法院的法制局已甚少主動提出法律提案,多以一般研析案件為主,以致於讓外界有成效不彰的觀感。最主要在於法制局的法案研析,未必與委員會正要審議的法案相關,而多憑其個人興趣或是機關首長交辦處理。尤其於七、八兩屆,法制局多半僅於立法院內規修正時,提出建議修正條文。除此之外,並無法案產出,儼然成為院長個人之智庫、辦公室,喪失其提供相關修法意見功能。預算中心其功能與法制局相同,然預算中心之報告,多與行政機關提出之預、決算相關,在國會助理不甚瞭解預算編列,甚至偷懶的情況下,委員依照預算中心報告質詢就在也稀鬆平常不過了。也因如此,當各政黨取得行政權後,莫不希望能立即除去預算中心之功能。

    最後介紹的是立法院編制內成員,這些人的主要工作是維繫立法院的庶務運作,故其都儘可能的公平、公正,以避免捲入政治上的紛擾。但由於編制內成員多於立法院久任,故相關議事規則、議事慣例以及條文體例等,皆相當熟稔,若能適時向其請益,亦可能獲得意想不到的資訊。

    相信許多曾在立法院工作的人都會知道,上述議事幕僚中,堪屬國會助理、黨團助理在立法院的行事作風最為參差不齊,但弔詭的是,相對而言這些人在立法院內的資歷卻是最淺的。反之,在立法院資歷最深的立法院編制內成員,地位卻最不受尊重。許多行政人員本為了避免得罪朝野立委,而堅守行政中立原則,卻常意外造成得罪了所有朝野各黨立委的窘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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