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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題 【國會教室-基礎篇】第四十六講:國會外交
發表日期 2016-06-06
作者 口袋國會編輯群

世界衛生組織(WHA)年會甫落幕,外界多半注意行政官員出席的名單與層級,殊不知每次我國參與世界組織正式會議,立法院都會有立法委員擔任視導隨行,進行國會外交工作。

    國會外交於我國立法院研究中,是屬於較冷門的一環。許多人甚至都不知道我國立法委員歲費中,有編列兩筆與國會外交相關的費用。一、國會交流事務經費,每人每會期各一筆,每筆16萬元,二、國外考察旅費,每屆一筆12萬元。即便知道公務預算有編列相關國會外交經費,其真正用意為何,亦常因為媒體報導而將相關費用曲解為立法委員的『福利』。

    事實上,由於我國的國際處境特殊,許多外交工作,必須藉由國會議員代為行使。這並不是我國的特例,而是各國均行之有年的常態現象。日前,美國參議院軍事委員會主席馬侃才訪問我國,即是國會外交的一例。而我國立法委員行使國會外交的方式,主要有下列幾種方式為之:一、成立國會友好協會,加強我國與其他國家之間的國會議員交流。意即透過兩國國會議員的深化交流,必要時透過他國國會議員與他國政府進行溝通或施壓。二、國外考察。透過親赴國外的方式,瞭解外國相關的立法或法規事務。

    或許有人會問,國外事務交流費與國外考察的差異在哪?兩者實際上的差異在於一個有特定目標,一個僅有概念性目標。國外事務交流費的使用,不侷限於國外支出。例如外賓來訪或是遠赴他國參訪均為國外事務交流,僅屬於概念性的目標。而國外考察費,則需要特定目標,且發生地必須在本國以外。而之前常有公民團體指稱,立法委員領取高額的國外事務交流費、國外考察費,卻未提供相關報告供國人檢視。事實上,相關規定的確未規範領取相關補助需提報告,而運作上因接待外賓而產生的費用,需不需要撰寫評估報告?而這樣的報告參考價值多高?都是值得討論的。但如果說因為沒有撰寫報告就取消國會外交經費補助,則顯得國人觀察的視角過於狹隘。

    自從我國選舉制度改為單一選區制後,新制度取消僑選立委代表,輔以選制變革導致立法委員在地化等因素,導致國會交流熱度大不如前。然,外交事務並非一蹴可幾,尤其國會外交更可能因選舉產生的人事異動而改變兩國非正式的外交友好關係,民眾在看國會外交成效,實不宜用簡單的數字概念以偏概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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