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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題 【國會教室-進階篇】第五十一講:從賽局理論看朝野協商
發表日期 2016-08-17
作者 口袋國會編輯群

國會教室經過了五十講對立法院的基本介紹後,相信大家都對立法院的運作有初步的了解,但立法院實際怎麼『用』,才是實際政治運作關心的重點。因此,國會教室從第五十一講開始,會用具體的個案,來說明如何使用議事規則來進行議事攻防。

    用賽局理論的角度來解釋、預測朝野協商,是再好也不過的一種方式。用賽局的角度來看朝野協商制度,則立法院內所有可以簽署、影響朝野協商結論的黨團或者是立委,都應該被視為參賽者,尤其是黨團,更是理所當然的參與者,影響力遠勝於個別立委。召集協商會議的主席,除了要是公平的旁觀者外,亦須利用手中的資源,對有信用、遵守協商結論者,給予獎賞,相對的也對不遵守協商結論者,予以懲罰。因此,如何讓所有參與者願意遵守結論,並相信遵守或不遵守會得到相對應的獎賞或懲罰,才是會議主席最重要的職責,而非只是形式上召集會議的功能。

    誰會在意朝野協商?答案是長期而言是真正想要通過法案的政黨。由於朝野協商是一個連續性的賽局,為了短暫的利益,去破壞協商共識,最後一定得不償失。相對的,在一個值得信賴的賽局中,暫時性的妥協,也許會換得未來更大的政治利益。此外,在朝野協商的制度下,立法院內不會有永遠的贏家或輸家,否則勢必有黨團會關閉協商大門,回到院會表決或是抗爭。因此,當有一個政黨希望將連續性賽局的朝野協商改為一次性賽局的朝野協商,自然會引起其他黨團的反彈,因為沒有黨團會知道此次的退讓,是否有機會在下次的協商中獲得補償,導致每個黨團都不願意退讓,造成協商破局,不如回到院會處理爭議。

    當然,各黨團面對朝野協商,也會因為執政與在野、多數與少數而有所不同的因應策略。不論是多數或是少數,凡只要是執政黨,都會希望協商制度繼續存在。主因在於所有執政黨都希望法案能順利推動,尤其是少數執政時代,行政部門更希望利用協商制度,加速預算或是法案的三讀。或許有人會說,既然是多數執政了,為何還寄望協商制度?除了在基礎篇說過的『共同承擔』的概念外,最終目的仍是希望預算或法案在立法過程,不要遭受太多阻饒。從民進黨過去鎖大鎖、夜宿議場到國民黨利用逐案、逐條表決癱瘓議事,都對法案、預算三讀以及議事和諧造成不利的影響。

    如果讀者要嚴格區分多數執政與少數執政對朝野協商的依賴程度,則少數執政的確是比多數執政更需要利用朝野協商制度來達成法案、預算三讀的目的。這主要由幾個面向來說明,首先,在少數執政時期,回到議場表決,絕對不是行政機關樂見的狀況。其次,國會少數黨很自然地無法拿到議長的席次,而議長又是主宰是否召開朝野協商的關鍵者,少數執政不但無法從表決中勝利,亦無法決定議程。因此,唯有請求議長召開朝野協商,方能有機會推動政務。

    另外要說明的是在野黨看朝野協商的角度。在野黨來看朝野協商,重要的關鍵當然是席次,多數在野跟少數在野其實有很大的差異,不過先決條件是該政黨有推動法案三讀的決心。多數在野其實可以利用議程的安排,給予擁有行政權的執政黨十足苦頭,例如監察院曾經空轉六年。多數在野黨甚至可以杯葛朝野協商,來促使行政權在立法上,做出更大的讓步。至於少數在野,則一切協商權利都無法掌握。朝野協商充其量是議事杯葛的緩衝,目的是換取全面對抗的正當性。當然,少數在野也運用全面對抗當武器,逼迫多數執政黨作出更多的讓步與妥協,這也是過去王、柯體制受人詬病之處。大家都認為國民黨都是全面多數了,為何還要受制於朝野協商?但從過去的鎖大鎖到這次不斷電表決,就可以知道少數杯葛有許多合法與不合法的方式。真正的議長應該儘量讓議事可以順暢,而非僵化的妄想使用警察權或是多數優勢來達到政治目的。

    本文之所以一直強調用『推動法案三讀決心』的視角來看朝野協商,目的是為了解釋小黨團主張的朝野協商直播。本文一開始已經說明了,朝野協商制度是一個連續性的賽局,唯有多方都不強調全贏,方能繼續進行後續回合的賽局,也就是協商。然而,小黨團知道回到議場表決會輸,在野陣營之間所處的政治光譜又有極大差異。因此,唯有放棄協商,強調每一次都是一個個別賽局,方能突顯自己與其他政黨之不同,以求政治利益極大化。然而,這樣追求一次性賽局的代價就是凡事該黨團要求的協商,勢必都會被其他政黨封殺。為了要避免這樣的狀況發生,朝野協商的主持人也就是議長就要發揮其隱晦的權力,例如利用不安排該黨法案的協商或是道德勸說,讓一次性賽局協商,走回可預測的連續性賽局協商。當然,議長之所以能有這些隱晦的權力,仍必須建築在日積月累的政治信任之上,倘若議長的可信度不足,不足以讓各黨團確信朝野協商是一個可預測的連續性賽局,則朝野協商終將一事無成,流於形式性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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