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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題 立委評鑑公正嗎?
發表日期 2016-10-29
作者 周韻采

日前社團法人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簡稱公督盟)公布新國會第一會期的評鑑結果,有些未被評鑑為優秀立委的委員在其臉書上喊冤,認為公督盟的評鑑不全面,並主張國會評鑑不能只著重量化而應走向質化。量化與質化之爭實為假議題,就如同當年大學教授的評鑑論戰一樣,許多人批評獨尊讓學者唉唉叫的「哀期刊」(SCI, SSCI, TSSCI)是歐美學術霸權的宰制,但到頭來所有人也都默認這是一個相對客觀的標準。

與其說公督盟做量化評鑑,不如說是將涉及質化判斷的項目轉成量化方式呈現而已。審視其評鑑項目,其中有許多加(減)分項目根本是質化的人為判斷。尤其是可直接從立法院系統取得資料及計算的項目只占總成績的80%,其他人為判斷的項目如問政價值立場、問政態度、陽光/公益法案(誰定義何為公益法案)提案、預算審查符合公益價值(誰定義公益價值)、特殊事蹟等竟也高達75分的比重。

換言之,若一位委員言行符合公督盟定義的公益價值,即使出席、發言及提案數量欠佳,仍有可能脫穎而出,被評鑑為優秀立委。這也就不難說明前兩屆的立委評鑑,為什麼民進黨雖是少數黨,但被評鑑為優秀立委的比率卻是出奇地高。這已不是量化或質化問題,這是指標本身是否具客觀性及公平性的問題。

那到底怎麼樣的評鑑才可達到客觀公平呢?我誠實地說,沒有。立法委員反映了社會上各種不同的價值與勢力,所關注的焦點必然不同,所展現的問政方式必也不同,故不可能有一種評鑑方式可以絕對的公正客觀。例如,陳情或選民服務是目前所有國會相關的評鑑或觀察報告都沒有涵蓋的項目,但這其實是區域立委很重要的一項工作,也是選民投票的重要因素,各黨皆然。但選民服務的資訊不透明,甚或也不方便公開,如蔡正元營救被索馬利亞海盜挾持的漁民案,以致無法評鑑。

故我們只能做到相對的客觀公正,亦即,尋找能評斷各黨派所有立委的最大公約數為評鑑指標。我認為可從立委的兩項基本職權:提案與質詢出發,制定相關評鑑項目與權重。縱然這不能反映有些立委開協調會或公聽會的努力,但「先求有、再求好」,立委應先練好蹲馬步的基本功,才能進一步評斷出什麼拳的招式更勝一籌。

我們觀察國會4年多以來,本屆委員第一會期的表現,如法案三讀通過數、提案數等,均較上屆委員第一會期的表現佳,顯示立法委員對自身職權的行使及績效越來越有共識。當立委與社會達到普遍共識時,國會評鑑才有可能往上一層的精緻質化方向發展,否則質化評鑑只會流於倡議特定價值或意識型態的工具。

(作者為元智大學資訊管理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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