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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題 【政策評論】核四未來交付公投,是民主還是賭局?
發表日期 2013-02-28
作者 劉惠敏

日本福島311核災兩周年將近,核四興建與否再度成為台灣最熱門話題之一。當然,自福島核災起的又一波反對聲浪,再度震搖了執政黨的核四政策。行政院長江宜樺2月25日宣布,以公投方式決定核四是否停建,迎戰民進黨的核四訴諸公投主張,以形式上的民主對抗所謂的民主,在政局上,的確是漂亮的一記變化球,為核四爭議結局增添更具戲劇張力的不確定。卻也凸顯,核四爭議的最大關鍵並非專業、能源策略的未來,或人民安全、經濟生活的選擇,而是政治算計。

台灣政治環境侷限於兩黨政治已久,核四興建政策不過是兩黨於中央政治角力的重點之一。超過30年的核四計畫、興建漫長過程中,曾有國民黨立委在國際政治考量下的一度集體否決;政治反對運動起家、背著反核神主牌的民進黨,也曾與反核四運動漸行漸遠,也因此,在尚無完整配套、準備下,曾經執政的民進黨政府,釀下了核四暫時停建110天的政治風暴。

為了爭奪政治版圖,命運多舛的核能四廠,便成了政治舞台上的道具,而「公民投票」,美其名為「直接民主」的詞彙,反而變成巧妙的拖延戰術。身為一個執政黨,當年的民進黨政府終於具備了空間、時間,可實質檢討核四興建違法及違憲事實,檢證已逐漸浮現的核四財務黑洞,或更積極的改革能源策略、推動新興產業,以擔負起非核家園的理想。但當年的民進黨沒做成,卻一如執政前繼續提出公投主張,直到再度成為在野黨的今日。

如今,面對核能安全的不確定性,面對社會輿論日漸擴大的反核主張,執政的國民黨,並不是從「專業」一一回應核安的疑慮,卻提出了「回應」的公投。其回應對象不是憂心安全的人民,而是主張公投綁大選,期以增加選舉優勢的民進黨。

而江宜樺的施政報告,仍暴露了對核能的「偏愛」,文中指出假如在政府竭盡全力確保核安的情況下,民眾仍然存在心理上的疑慮,認為台灣寧可承受重大投資損失、高電價、限電危機、甚至犧牲經濟成長,並放棄低碳家園的理想,而主張核四停建,那麼本院也會尊重社會各界以公投決定核四是否停建的主張」。

在這位新上任行政院長的報告中,明確意指反核的主張,缺乏專業的判斷與理性的討論,就算台電、原能會,上至中央政府的核能安全定義,與反核人民、民間團體認知的核能安全大相逕庭。卻也鮮明可見,這30多年來,反核運動在能源、電價、經濟或產業等延伸議題上的開花結果,對非核低碳家園的具體建議,還未能「上達」執政黨,在國民黨主導下的公投,會是一個什麼樣的公投?

更何況現行公投法還被批為鳥籠公投法。《公投法》第16條規定,立法院得就重大政策提出公投案;立法院發動公投需經10位立委連署,並經院會出席立委過半數同意通過,之後送中選會辦理公投。公投案經中選會公告成立後,需於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舉辦5次以上的公投宣導辯論,並於公告後最晚6個月內舉行公投。

公投案的通過條件相對嚴苛,投票人數必須達全國投票權人數的半數以上,且有效票數達半數同意才算通過。且一旦未達同意門檻則視為否決;《公投法》第33條規定,一旦公共設施之重大政策經否決後,結果公告至該設施完工啟用後的8年,不得就同一事項再次提出公投案。

也就是說,一個全國性的核四停建公投案。公投題目最可能由立院多數席次的國民黨決定,需要投票權人數的一半、至少900至1000萬人投有效票,其中一半約450-500萬人必須決定贊成或反對核四興建。而沒有足夠人投有效票,等同否決該提案,之後8年不得就同一事項再次提出公投案。

在資訊不公開、資源不對等與門檻過高的問題下,具備龐大行政資源的執政黨,不僅可能在立院決定有利核四興建的公投案題目,利用政府資源大肆宣傳核電政策。缺乏資源的反核陣營相對不利。

樂觀地期望,當國民黨丟出公投決定核四是否停建時,至少能間接促成「民主」討論的發酵。在討論現有公投法的侷限之際,人民進一步思考所謂的民主、形式的民主,真正的侷限在哪?再度回過頭,要求決定核四的未來,實實在在的從真正的專業決策著手,包括最高準則的核能安全、核廢料的處置、核能電廠興建過程的碳排放量及污染或生態破壞,所耗用以及必須追加的預算,是否排擠了潔能及再生能源的發展?種種專業問題,恰恰不是「一翻兩瞪眼」的公投可決定,核四的未來,也緊密的扣連台灣人民的未來。

 

*作者為文字工作者,本文乃作者個人觀點,與口袋國會立場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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