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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題 | [法案分析] 花東發展條例的錢坑與夢靨 |
發表日期 | 2013-04-25 |
作者 | 林子暉 |
2012年6月13深夜,在國民兩黨立委聯手通過花東發展條例,決議編列10年400億的永續發展基金,挹注長期處於社經資源邊陲的花東。然而,這400億的錢坑卻是花東夢靨的開始! 在花東發展條例通過後,2013年年初花蓮縣長傅崐萁緊接著陸續拋出靜浦部落山海劇場、F1賽車場、六十石山高空纜車與瑞穗溫泉飯店區等規模號大的觀光建設,吹起大開發的號角。
號角響起? 2013年花東烽火遍地,不斷死灰復燃的美麗灣飯店、靜浦部落將被因山海劇場而被徵收,我們不難遇見,花東發展條例吹起的號角不是地方發展,而是一種掠奪。先暫不論動輒上億開發案背後是否有官商勾結不法,僅以「在地」、「永續」去檢視這些聳立在未來的水泥巨獸,就顯得突兀與粗暴。 這些開發案清一色都是極度集中式的發展,這樣發展帶來的不外乎資本的集中與切割,遊客從機場、火車站直奔溫泉飯店、賽車場,何來開發案區域外的繁榮? 其次,能承載政府集中式投資的不外乎有資本的財團、企業,原處於弱勢的在地居民如何開設民宿、餐館來分食觀光大餅?更遑論就業機會,追求迅速獲利的財團企業,需要的是可以迅速到位服務高消費族群的專業人員,原本處於教育資源弱勢的花東居民,至多作為臨時聘僱的低階勞力。 上述開發案所待來的經濟利益分配極度不均等,更遑論大開發必然要付出的環境、文化的成本,當原住民族的歌舞被迫包裝成可賣得商品,文化何來重建? 當六十石山美麗的山頭插上高聳的纜車支柱,何來自然維護? 荒謬的背後 以此回頭檢視,花東發展條例的立法過程,立法程序的粗糙就無須多論,深夜挑燈夜戰迅速通過,立法院長見的只有縣長,沒有任何公聽會或縝密的公民會議,就這麼少數立委主導,其他人”鼓掌”通過,甚是悲哀! 進一步論,花東發展條例設置行政院永續推動小組竟未明定成員比例,未確保在地民間代表、專家學者至少超過半數,何來在地?只是列席?中央的開發思維仍主導一切? 若中央的開發思維主導,條文中產業發展方向,諸如合作經濟、綠能產業等可能性卻付之闕如,不聞發展該往何處去。而經過三次粗糙的公聽會,得出一個空洞的花東區域發展策略計畫,僅提出口號式的永續、生態與公平等字眼,至於何以運作?該輔導投資何種產業或如何避免大型財團介入後的失衡,皆不明確(註2)。 從國會殿堂到專業官僚、地方首長似乎都心照不宣:”錢撥下來就好”,而美麗的花東面對400億的滔天巨浪該如何自處,就各自牟利,全憑本事。面對粗暴的開發即將在花東肆虐,卻只見失能的國會與粗暴的民意操作,或許我們只能重新在街頭衝撞與在地微型經濟實踐中,由人民自己找到出口! 註1: 原花東民間團體推動之東發條例公民版提案至少三分之二民間團體代表或專家學者代表。 註2: 僅有機農業被明確點名 *作者為世新社發所研究生,本文為作者個人觀點,與口袋國會立場無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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