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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題 【國會改革】立法院只有幾個人在上班?
發表日期 2013-06-07
作者 潘翰聲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貪瀆案發生時,一句「行政院只有三個人在上班」,直白的說清楚權力核心圈的運作,外圍的官僚都只是聽命行事。如果這是真的,那立法院的監督便無幾份實質力量,相對來說,立法院也只有幾個人在上班,權力核心圈就是黨團協商,院長、副院長和幾位黨鞭就搞定了所有立委,當年林益世也是立法院少數幾個有在上班的職位。

這次為顏清標等民代以公費喝花酒除罪的會計法修法,早就是民間團體盯上的重要法案,所以才未排上公開議程,而採取突襲方式闖關。本會期最後一天的5月31日不到中午,許多立委就以為「下班了」,因檯面上的重大爭議法案,通通排到臨時會處理,接下來就是一路念法案條文走完程序,不料最後竟臨時變更議程,通過大多數立委事前都不知道的會計法修正案。

因為踩到了社會觀感的紅線,民進黨主席蘇貞昌被迫道歉,總統兼國民黨主席馬英九,也在第七天道歉,並請行政院提出覆議(但前一天江宜樺院長才說拒絕覆議,這衍生另一個憲政課題)。這件事不能就這樣結束,而必須徹底進行國會制度改革,否則還有更多的法案和議案,會繼續在黑箱裡胡搞。

一般立法程序,經過程序委員會和院會一讀後,進入委員會初審,若無爭議,直接逕付院會二讀、三讀,若有爭議則透過朝野黨團協商,實在僵持不下,則設下一個月冷靜期再送院會。

目前整個程序實務運作上,就以朝野協商最不透明,連協商議程都不對外上網公開,也沒有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70條規定『議案進行協商時,由秘書長派員支援,全程錄影、錄音、記錄,併同協商結論,刊登公報』。

有時候,法案通過委員會初審,表面上很順利,但若是趕進度將絕大多數爭議條文都直接保留協商,而未在公開的委員會審議做出共識性的結論,進入無法監督的協商黑箱,那也不見得是好事。一方面要讓朝野協商更透明,另一方面則應加強委員會的審議功能。

立法院每個會期只上一天班?

也就是說,在協商的政治問題之外,則是立法嚴謹度的技術層面制度問題。

立法院每會期最後一天趕進度,導致烏龍修法、草率修法,都不是新聞,差不多要變成慣例,開個極端一點的玩笑,也可以照樣造句反諷說「立法院每個會期只上一天班」,立法品質當然沒有基本的水準。

國會媒體圈和助理圈,私下都稱立法院是「瘋人院」。台灣民主化終結萬年國會二十年來,同時也是媒體解禁,從黨政軍的政治黑手轉到財團金手的過程,除了極少數以經營雄厚組織樁腳取勝的立委,大多數立委都有媒體曝光的需求,電子媒體的選民觸及率遠高於報紙雜誌,而平面媒體也愈來愈走向圖像化,政客的表演政治衝動更為強烈,相對於畫面乾燥的紮實問政,製造衝突或搞些花樣本小利多。

就媒體的新聞產製來說,立法委員有點權力,官員也得到立法院備詢,記者來這「瘋人院」最容易找到人,達成編輯台交辦「每日膝蓋式回應」的任務。

早先立委在院會質詢或問政時常常天馬行空,於是設置「國是論壇」時段讓委員充分發揮,又因道具的惡性軍備競賽過了頭,於是限制以手舉牌為原則。

而進行細緻立法的委員會,差不多是由各召委安排議程,而非委員們共同來議定議程,安排到召委自己的選區或案子考察十分常見,也會依著新聞熱門議題的節奏安排首長專案報告,再扣掉審查預算或是解凍預算案,所能審查法案的日子十分有限。偏偏還有些立委,以媒體曝光為考量,或是有其他個別的目的,到委員會登記發言或質詢首長,總是與主題無關,使得議程延宕效率不彰。

立委的問政品質,部份也反映自社會對國會監督的壓力。當選民計較有沒有在選區見到委員,有沒有媒體曝光度,就會引導立委把精力放在非本業的事務上。國會監督的方向,也要從數量的基本要求,逐步深化為對品質的要求,否則立委對國會監督團體愈重視,也可能是導致粗糙、衝量式的立法的原因之一(如修改食品衛生管理法加重刑責立法最快、最輕鬆、選民最容易理解,但建立各項源頭管制或結構調整的立法較費勁,又不容易通過)。

*本文作者長期參與環境政治運動,全文為作者個人觀點,與口袋國會立場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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