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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題 【政治觀察】又是臨時會!但真相是?
發表日期 2014-08-21
作者 黃威菁

日前(8/8)立法院正式結束本次會期的第二次臨時會,但由於兩岸監督條例及自由經濟示範區條例草案依舊沒有進展,國民黨因此考慮推動第三次臨時會。馬英九總統上任執政以來已經召開12次臨時會,而中間也不過歷經13個會期,臨時會的次數幾乎和常會一樣多;若是跟前面幾屆比較,馬英九總統上任之後,召開臨時會的次數依然遙遙領先,第七屆加上第八屆召開臨時會的總和次數,竟然超過過去第三屆到第六屆的總和次數,因此便有立委質疑召開臨時會的必要性與正當性。

根據憲法第69條的規定,只要總統諮請或是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請求,就可以召開臨時會;然而在立法院組織法第6條中也寫明了,需有重大、緊急的特定事項,才可召開臨時會。因此,想要召開臨時會除了必須總統諮請或是立委提出外,召開的目的還必須是為了處理突發的緊急事件,而非為了延續上次會期未竟的事務。然而以第八屆第三會期第一次臨時會為例,這些通過的法案中顯然沒有因為「緊急事件」需要「緊急處理」的;而當中有一「增訂公路法」,從101年起,此法便有陸陸續續進行過修正和增訂,顯然並非突發事件需要緊急處理而進行增訂;由此可以知道,至少第八屆第三會期的第一次臨時會並沒有非開不可的必要!也許這可以讓我們重新檢視,目前為止的這些臨時會真的非開不可嗎?那些排進臨時會議程的法案真的有緊急處理的必要性嗎?

這裡首先要問:為何需要召開臨時會?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5條當中有規定:立法院每次會期結束,必要時,可以由院長、立法委員提議或是行政院請求來延長會期。由此可知,法案如果審不完,只要提議延會即可,但是延會與臨時會最大差異在於,延會便如同正常會期,各委員會召委可排定不特定議案,但臨時會只能就特定議案進行審議,如此就給了國會多數黨操作的空間。

再者,誠如前面提到的臨時會的目的,這些突發事件必須是「非延續性的事件」、「緊急性的事件」、「重大的事件」,這是召開臨時會的先決條件;然而我們看到的情況卻是:國會已多次召開臨時會,而審議的法案卻非「緊急性的」,反倒像是執政黨為強推某些特定法案,而利用臨時會的期間企圖以其多數黨的勢力使其迅速通過;這就是目前國會的現況。國民黨作為一個執政黨及國會最大黨,在第五會期已然召開兩次臨時會,然而在試圖為馬英九總統的經濟政策護航下,又想再召開第三次臨時會,企圖通過多次朝野協商仍無共識的自經區和監督條例;現在召開臨時會儼然成為國民黨強推爭議性法案的手段。在這樣的操作下,臨時會已經漸漸失去其原先的目的了。

國民黨應該思考的是:他不可能會是永遠的執政黨、國會的最大黨,屆時民進黨或是其他黨派成為執政黨之時,可能也依樣藉著臨時會強推法案;民進黨作為現今國會第二大黨,同時也是在野黨,也要深思國會現今這樣濫開臨時會,等於把立法院臨時會當成常會來開,是否違背憲法精神,而面對執政黨如此行為,民進黨是否應該有所作為?而這樣的國會亂象,何時才能回歸正常?

 

*作者黃威菁(2014年暑期實習於二十一世紀基金會),本文作者個人觀點,與口袋國會立場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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