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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題 【國會教室-基礎篇】第十五講:質詢
發表日期 2014-10-09
作者 口袋國會編輯群

      質詢是立法委員的重要權力之一,質詢的方式可分口頭質詢以及書面質詢。立法委員質詢的對象,主要是各行政機關首長。而質詢的場合則可區分為院會的施政總質詢以及委員會的業務質詢。

      院會的總質詢主要是針對國家大政方針,對行政院院長及其部會首長進行質詢。而委員會的業務質詢,則是針對各部會下轄機關業務管轄範圍,進行相關質詢。因此,行政院院長是不可能出現在委員會內,接受立法委員質詢。而委員會內的業務質詢,得要求三級機關首長列席備詢,例如食藥署署長,但一樣的狀況是不可能出現在院會總質詢之中。因為委員會與院會質詢,兩者屬性全然不同,列席備詢的行政首長層級自然也跟著不同。

      施政總質詢跟業務質詢最大的差異,在於施政總質詢僅是針對行政院的施政大方向進行詢答,並不涉及細部的執行方式,故施政總質詢列席備詢者為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而委員會內部的業務質詢,通常涉及到政策擬定的參考依據、推估影響等,此時安排第一線的機關首長至委員會列席備詢,亦較為恰當且熟悉相關業務。

      然而,近年來由於媒體政治盛行,許多立法委員為求能登上媒體、博取新聞版面,不惜將質詢降格為一場表演秀。立法委員看報問政、看報質詢,甚至製作精美道具於質詢台使用,無非是希望獲得更多媒體關愛眼神。這樣質詢的方式雖然獲得媒體青睞,但相同的,勢必犧牲國會議員質詢的深度。

     質詢的用意,無非是希望經由對答方式,讓行政機關與國會議員雙方,針對既定施政目標與計劃,進行政策辯論。但由於媒體政治盛行,許多質詢並非針對施政方針與計劃進行,而是根據最近,甚至是當天早報的新聞標題而進行。這樣的結果,不但無法監督政府施政,更容易流於狗吠火車。因為針對即時的新聞事件進行質詢,雖能達到提醒行政機關的效果,但政策的推動,往往需要經年累月的積累。因此,除非新聞事件一直持續被報導,否則待相關政策出爐時,機關首長、國會議員,甚至是選民,都早已忘了當初質詢主軸,而質詢建議是否被行政機關採納,多半已不可考了!

      書面質詢亦是質詢的一種方式。立法委員通常不喜歡使用書面質詢,主因在於很少書面質詢的內容會被媒體所報導、刊登。相反的,書面質詢有時正因為容易被媒體所忽視,故立法委員得以用書面質詢的方式,避免因質詢內容過於尖銳,而讓政府難堪,或是利用其不被注意的特性,來協助特定利益團體對政府施壓。當然,還有極少部分是因為立法委員針對口頭質詢不足的部分,以書面質詢的方式加以補充、說明。

      立法委員另外一種會使用書面質詢的情況是為了向選民交代,而不得不做的行為。例如,有些立法委員因無法與會參與口頭質詢,又怕被選民知道其放棄參與質詢的機會。此時,書面質詢就是一種很好的運用工具。因為多數選民並不了解口頭質詢與書面質詢兩者的差異,容易相信立法委員有認真利用書面質詢的方式來監督政府施政。殊不知,許多書面質詢都是由助理捉刀、代擬,甚至委員本人都不知道該質詢主軸與內容為何。

      此外,書面質詢亦常成為立法委員向選民交代的工具之一。立法委員每天面對不同樣貌的陳情案件,甚至是選區內沈痾已久的問題,有些立法委員實際上並不想碰觸相關案件或問題,但又不得不向選區選民交待。此時,書面質詢就是最好的應付工具。經由書面質詢的方式來紓解選區壓力,表現自己有關心選民或選區問題,有的立法委員甚至拿書面質詢的內容來當文宣,告訴選民立法委員替他們做了些什麼,但實際上,行政機關針對書面質詢的回復才是真正重點所在,卻顯少有立法委員願意一併陳列刊登。主因在於當初使用書面質詢的初衷就是為了交待與應付,行政機關的回復,立法委員自然沒有抱持過多的期待。倘若立法委員希望得到行政機關更多的承諾與媒體曝光度,則多半還是會以口頭質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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