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名稱 | 討論事項擬決議「時代力量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三案」乙案(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
提案日期 | 2016-12-09 |
會期 | 9屆2期 |
表決結果 | 反對重新修定 |
贊成者 | 31人 |
廖國棟,王育敏,曾銘宗,孔文吉,林麗蟬,呂玉玲,張麗善, 林昶佐,洪慈庸,黃國昌,Kawlo.Iyun.Pacidal,徐永明, 羅明才,楊鎮浯,費鴻泰,賴士葆,簡東明,徐志榮,陳宜民, 李彥秀,蔣乃辛,盧秀燕,吳志揚,蔣萬安,柯志恩,陳雪生, 林為洲,黃昭順,顏寬恒,陳學聖,王惠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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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者 | 54人 |
何欣純,鄭寶清,劉櫂豪,黃國書,許智傑,劉世芳,柯建銘, 吳秉叡,尤美女,鍾孔炤,陳素月,李麗芬,莊瑞雄,施義芳, 呂孫綾,葉宜津,吳琪銘,鄭運鵬,林俊憲,羅致政,蔡培慧, 鍾佳濱,趙天麟,陳亭妃,陳其邁,黃秀芳,陳明文,林靜儀, 吳玉琴,蘇震清,余宛如,江永昌,吳焜裕,高志鵬,邱泰源, 邱志偉,蔡適應,陳瑩,管碧玲,陳賴素美,賴瑞隆,陳歐珀, Kolas Yotaka,洪宗熠,李俊俋,段宜康,蘇巧慧,吳思瑤, 張宏陸,陳曼麗,郭正亮,張廖萬堅,蘇治芬,姚文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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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權者 | 1人 |
劉建國 | |
未出席 | 0人 |
備註 | 國民黨、無黨籍、時代力量、民主進步黨 |
投票類別 | 未分類 |
議案內容 | |
立法院第 9 屆第 2 會期第 14 次會議議事錄 時代力量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三案為: 有鑑於醫師工時超長、過勞情形嚴重,影響醫療服務品質及醫病關係和諧,更不斷發 生醫師因過勞危及健康與生命,而因缺乏法律保障求償無門之憾事。然勞動部以醫療 工作具有特殊性質、《勞動基準法》彈性不足等理由,不贊成將醫師納入《勞動基準 法》適用範圍;衛福部未能積極提出解決方案,嚴重損及健康人權及醫師勞動權。爰 提案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要求勞動部將醫師納入《勞基法》之適用範圍。」請公決 案。經表決結果不予通過。在場委員86人,贊成者31人,反對者54人,棄權者1人, 少數不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