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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名稱 討論事項擬決議「民進黨黨團擬具之第一案第二十四條修正動議」乙案(民進黨黨團提案)
提案日期 2016-12-02
會期 9屆2期
表決結果 贊成通過
贊成者 61人
何欣純,鄭寶清,劉櫂豪,黃國書,許智傑,劉世芳,柯建銘,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王定宇,鍾孔炤,陳素月,李麗芬,莊瑞雄,施義芳,
呂孫綾
,吳琪銘,周春米,鄭運鵬,林俊憲,邱議瑩,蕭美琴,羅致政,
鍾佳濱
,趙天麟,陳亭妃,陳其邁,黃秀芳,陳明文,蔡易餘,吳玉琴,
蘇震清
,楊曜,余宛如,江永昌,吳焜裕,高志鵬,邱泰源,邱志偉,
蔡適應
,陳瑩,管碧玲,陳賴素美,賴瑞隆,陳歐珀,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段宜康,蘇巧慧,林岱樺,吳思瑤,張宏陸,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郭正亮,張廖萬堅,蘇治芬,姚文智
反對者 37人
廖國棟,江啟臣,王育敏,曾銘宗,孔文吉,呂玉玲,張麗善,林昶佐,
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黃國昌,徐永明,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林德福,許淑華,徐榛蔚,羅明才,賴士葆,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陳宜民,李彥秀,蔣乃辛,盧秀燕,吳志揚,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陳雪生,林為洲,陳超明,黃昭順,顏寬恒,陳學聖
棄權者 0人
未出席 0人
備註 民主進步黨國民黨無黨籍時代力量親民黨
投票類別 未分類
議案內容

立法院第 9 屆第 2 會期第 13 次會議

 

第二十四條修正為: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 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 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 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 時工資額加倍發給。(第一項),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 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 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第二項),前項 休息日之工作時間及工資之計算,四小時以內者,以四小時計;逾四小時至八小時以內 者,以八小時計;逾八小時至十二小時以內者,以十二小時計。(第三項)」

 

【在場委 員98人,贊成者61人,反對者37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