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立委投票記錄 議案投票記錄

議案名稱 討論事項「預決算-第九案非營業部分營建建設基金第46項」乙案(黨團、委員提案)
提案日期 2016-12-23
會期 9屆2期
表決結果 反對重新修定
贊成者 9人
廖國棟,曾銘宗,徐榛蔚,許毓仁,李彥秀,蔣乃辛,蔣萬安,
陳雪生
,陳超明
反對者 45人
何欣純,鄭寶清,劉櫂豪,黃國書,許智傑,劉世芳,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尤美女,鍾孔炤,陳素月,李麗芬,莊瑞雄,
黃偉哲
,葉宜津,吳琪銘,周春米,鄭運鵬,林俊憲,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鍾佳濱,黃秀芳,林靜儀,蔡易餘,林淑芬,
余宛如
,江永昌,趙正宇,邱泰源,管碧玲,陳賴素美,賴瑞隆,
Kolas Yotaka
,洪宗熠,李俊俋,段宜康,林岱樺,張宏陸,
陳曼麗
,王榮璋,郭正亮,張廖萬堅
棄權者 0人
未出席 0人
備註 國民黨民主進步黨無黨籍
投票類別 未分類
議案內容

立法院第 9 屆第 2 會期第 16 次會議議事錄

依新市鎮開發條例第16條第1項規定:「主管機關依第8條標售或標租土地 時,投資人應附具投資計畫,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始得參與投標。」另 依「新市鎮土地標售標租投資計畫審查準則」第7條及第8條規定,主管機 關受理投資計畫後,除形式初審外,復應就投資計畫之建設目的及內容、 營運計畫、各階段之投資進度及建設內容、財務計畫之投資報酬率、投資 效益分析、風險之評估及因應措施、投資資金來源及調度計畫等進行複審 ;審查準則第9條規定,主管機關得斟酌個案特性,邀集相關業務主管機關 、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等外部專家召開審查會議審查。 查現行審查準則尚無利益迴避、不當利益禁止或保密等規範,鑒於新市鎮 開發標售金額龐鉅,各年度金額動輒達億元以上,標得土地之未來開發利 益亦殊為可觀,為期防弊於先,防弊機制允應再予強化。建請內政部參酌其他機關審查委員遴選規定,於審查準則增訂參與審查人員之利益迴避及 保密等規範,俾使投資人附具之投資計畫審查過程更具公正客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