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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名稱 討論事項「預決算-第九案非營業部分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第4項」乙案(黨團、委員提案
提案日期 2016-12-23
會期 9屆2期
表決結果 反對重新修定
贊成者 9人
廖國棟,曾銘宗,徐榛蔚,許毓仁,李彥秀,蔣乃辛,蔣萬安,
陳雪生
,陳超明
反對者 46人
何欣純,鄭寶清,劉櫂豪,黃國書,許智傑,劉世芳,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尤美女,王定宇,鍾孔炤,陳素月,李麗芬,
莊瑞雄
,黃偉哲,吳琪銘,周春米,鄭運鵬,林俊憲,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鍾佳濱,黃秀芳,陳明文,林靜儀,蔡易餘,
林淑芬
,余宛如,江永昌,趙正宇,邱泰源,管碧玲,陳賴素美,
賴瑞隆
,Kolas Yotaka,洪宗熠,李俊俋,段宜康,林岱樺,
張宏陸
,陳曼麗,王榮璋,郭正亮,張廖萬堅
棄權者 0人
未出席 0人
備註 國民黨民主進步黨無黨籍
投票類別 未分類
議案內容

立法院第 9 屆第 2 會期第 16 次會議議事錄

有鑑於營業基金及作業基金應積極開源節流,本企業化經營原則,積極開源 節流、設法提高產銷業務量,以使增加收入,抑或降低成本費用,乃作業基 金為之經營原則,衡諸基金所屬302廠,雖為國有民營之形式,然因人事費 過高,產能過低,致使承商接因虧損而無以為繼;209廠則因政策之故,迄 今仍以國防部公務預算維持經營,有違體制。而於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 「直接材料、人工及製造費用」(所列「用人費用」)共計86億6萬2千元, 其「直接人工」與「間接費用」均係為基金聘僱人員之人事費,恐有巧立名 目,重複編列之虞,為撙節政府支出,爰提案減列8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