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名稱 | 討論事項「預決算-第九案非營業部分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第44項」乙案(黨團、委員提案) |
提案日期 | 2016-12-23 |
會期 | 9屆2期 |
表決結果 | 反對重新修定 |
贊成者 | 10人 |
廖國棟,曾銘宗,張麗善,徐榛蔚,許毓仁,李彥秀,蔣乃辛, 蔣萬安,陳雪生,陳超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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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者 | 44人 |
何欣純,鄭寶清,劉櫂豪,黃國書,許智傑,劉世芳,柯建銘, 吳秉叡,尤美女,王定宇,鍾孔炤,陳素月,李麗芬,莊瑞雄, 黃偉哲,吳琪銘,周春米,鄭運鵬,林俊憲,邱議瑩,蕭美琴, 羅致政,鍾佳濱,黃秀芳,陳明文,林靜儀,蔡易餘,林淑芬, 余宛如,江永昌,邱泰源,管碧玲,陳賴素美,賴瑞隆,洪宗熠, Kolas Yotaka,李俊俋,段宜康,林岱樺,張宏陸,陳曼麗, 王榮璋,郭正亮,張廖萬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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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權者 | 0人 |
未出席 | 0人 |
備註 | 國民黨、民主進步黨 |
投票類別 | 未分類 |
議案內容 | |
立法院第 9 屆第 2 會期第 16 次會議議事錄 .國防部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惟依預算法第52條第1項規定及司法院釋 字第419號解釋理由書旨意,未遵照本院審查該基金預算案所通過決議辦理 ,恐於法有悖。該基金內6個事業之業務性質各異,且各事業營運係自給自 足、自負盈虧,當宜依預算法及編製辦法有關規定,個別編列該基金附屬 單位預算之分預算,以表達各自營運計畫及預算內容,請確實依本院決議 辦理。國防部內部應檢討失職人員及改善原因報院備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