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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名稱 討論事項「預決算-第九案非營業部分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第17項」乙案(黨團、委員提案)
提案日期 2016-12-23
會期 9屆2期
表決結果 反對重新修定
贊成者 10人
廖國棟,曾銘宗,張麗善,徐榛蔚,許毓仁,李彥秀,蔣乃辛,
蔣萬安
,陳雪生,陳超明
反對者 45人
何欣純,鄭寶清,黃國書,許智傑,劉世芳,柯建銘,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王定宇,鍾孔炤,陳素月,李麗芬,莊瑞雄,
黃偉哲
,吳琪銘,周春米,鄭運鵬,林俊憲,邱議瑩,蕭美琴,
羅致政
,鍾佳濱,黃秀芳,陳明文,林靜儀,蔡易餘,林淑芬,
余宛如
,江永昌,趙正宇,邱泰源,管碧玲,陳賴素美,賴瑞隆,
Kolas Yotaka
,洪宗熠,李俊俋,段宜康,林岱樺,張宏陸,
陳曼麗
,王榮璋,郭正亮,張廖萬堅
棄權者 0人
未出席 0人
備註 國民黨民主進步黨無黨籍
投票類別 未分類
議案內容

立法院第 9 屆第 2 會期第 16 次會議議事錄

退輔會成立之目的在於「服務、照顧對國家著有貢獻的榮民,並肩負著情 感、道義責任的專責機關,主要職司退除役官兵之就學就業、職業訓練、 就醫保健、就養養護及服務照顧等工作。」應包含整體之政策規劃,及國 家照顧榮民資源之調配執行之義務。然現行制度中,重要的退輔金之發放 制度,卻由國防部規劃而退輔會執行,部會間溝通之落差,未能及時反應 前線輔導人員面對之問題,也無法針對每個榮民及其家屬之不同需求給予 協助,衍生出許多問題,為減少行整體系決策及執行間之落差,以及因程 序延遲使榮民及其家屬權益受損,退輔會應承接退輔政策規劃之工作,使 國家資源使用更有效率,亦使部會分工更為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