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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名稱 討論事項「預決算-第九案非營業部分農業特別收入基金第30項」乙案(黨團、委員提案)
提案日期 2016-12-23
會期 9屆2期
表決結果 反對重新修定
贊成者 6人
費鴻泰,賴士葆,盧秀燕,吳志揚,柯志恩,黃昭順
反對者 42人
何欣純,鄭寶清,黃國書,許智傑,劉世芳,柯建銘,吳秉叡,
尤美女
,王定宇,鍾孔炤,陳素月,李麗芬,莊瑞雄,黃偉哲,
吳琪銘
,周春米,鄭運鵬,林俊憲,邱議瑩,蕭美琴,鍾佳濱,
陳亭妃
,陳其邁,黃秀芳,林靜儀,林淑芬,余宛如,江永昌,
趙正宇
,邱泰源,陳賴素美,管碧玲,賴瑞隆,洪宗熠,李俊俋,
Kolas Yotaka
,段宜康,張宏陸,陳曼麗,王榮璋,郭正亮,
張廖萬堅
棄權者 0人
未出席 0人
備註 國民黨民主進步黨無黨籍
投票類別 未分類
議案內容

立法院第 9 屆第 2 會期第 16 次會議議事錄

鑑於漁業發展基金原本辦理漁業用油補貼計畫,因性質屬公務業務,於101 年度回歸漁業署辦理;致收入由99年度之13億8,669萬2千元,銳減至105年度163萬3千元。立法院審議104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決議:「我國非營 業特種基金數目繁多,非但未配合中央政府組織改造予以檢討,甚收支時 有違反預算法或替代普通基金而形成所屬機關小金庫等情事。爰要求行政 院於1個月內要求各部會檢討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之必要性……」漁業發展 基金105年度收入僅163萬元3千元,全數均為「利息收入」功能萎縮明顯, 符合裁撤要件,因此爰提案裁併該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