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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名稱 討論事項「預決算-第九案非營業部分運動發展基金第1項」乙案(黨團、委員提案)
提案日期 2016-12-23
會期 9屆2期
表決結果 反對重新修定
贊成者 8人
羅明才,費鴻泰,賴士葆,李彥秀,盧秀燕,吳志揚,柯志恩,
黃昭順
反對者 45人
何欣純,鄭寶清,劉櫂豪,黃國書,許智傑,劉世芳,柯建銘,
吳秉叡
,尤美女,王定宇,鍾孔炤,陳素月,李麗芬,莊瑞雄,
黃偉哲
,葉宜津,吳琪銘,周春米,鄭運鵬,林俊憲,邱議瑩,
蕭美琴
,鍾佳濱,陳亭妃,陳其邁,黃秀芳,林靜儀,林淑芬,
江永昌
,高志鵬,趙正宇,邱泰源,管碧玲,陳賴素美,賴瑞隆,
Kolas Yotaka
,洪宗熠,李俊俋,段宜康,林岱樺,張宏陸,
陳曼麗
,王榮璋,郭正亮,張廖萬堅
棄權者 0人
未出席 0人
備註 國民黨民主進步黨無黨籍
投票類別 未分類
議案內容

立法院第 9 屆第 2 會期第 16 次會議議事錄

為振興體育、發掘、培訓及照顧運動人才,設有運動發展基金,然查該基金 年度關鍵績效指標,自105年後至108年四年間,皆為培育運動選手及教練 200人、改善基層訓練站訓練環境及器材設備200站、辦理國際頂級賽會8次 、非亞奧運選手參加國內全國錦標賽人次2.5萬人等,未視各年度重要賽事 有所不同進行調整,亦未針對各年度執行績效進行檢討,已淪為例行性之工 作業務,能否確實達到基金設立之目的,容有檢討之必要。爰建議運動發展 基金105年度原列23億9,412萬7千元,減列10%,凍結20%,俟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