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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名稱 討論事項「預決算-第九案非營業部分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第17項」乙案(黨團、委員提案)
提案日期 2016-12-23
會期 9屆2期
表決結果 反對重新修定
贊成者 7人
費鴻泰,賴士葆,李彥秀,盧秀燕,吳志揚,柯志恩,黃昭順
反對者 46人
何欣純,鄭寶清,劉櫂豪,黃國書,許智傑,劉世芳,柯建銘,
吳秉叡
,尤美女,王定宇,鍾孔炤,陳素月,李麗芬,莊瑞雄,
黃偉哲
,葉宜津,吳琪銘,周春米,鄭運鵬,林俊憲,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鍾佳濱,陳亭妃,陳其邁,黃秀芳,林靜儀,
林淑芬
,江永昌,高志鵬,趙正宇,邱泰源,管碧玲,陳賴素美,
賴瑞隆
,Kolas Yotaka,洪宗熠,李俊俋,段宜康,林岱樺,
張宏陸
,陳曼麗,王榮璋,郭正亮,張廖萬堅
棄權者 0人
未出席 0人
備註 國民黨民主進步黨無黨籍
投票類別 未分類
議案內容

立法院第 9 屆第 2 會期第 16 次會議議事錄

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於105年度於「行銷費用─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 告費」科目項下編列樣品贈送所需經費426萬元,經查雖較104年度預算數 500萬元為低,惟104年度如扣除因南院開館所需經費後之250萬元,105年 度編列數426萬元,增加達7成。104年度編列樣品贈送經費500萬元,較103 年度增加250萬元,係因故宮南院將於104年底開館試營運,屆時文創商品 亦同時於南部院區販售,並以該院產製之文創商品,於開館期間限量贈送 受邀來館參觀之國際博物館、借展文物之博物館及國內貴賓及地方人士, 以增加故宮南院及相關文創商品之知名度及能見度,俾達行銷目的。依105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貳、作業基金: 甲、營業收支與賸餘:第3點第3項第4目:「廣告費及業務宣導費:應力求 節約,避免浮濫。非有具體理由,以不超過104年度預算數為原則。其中政 策宣導經費,並於預算內妥適說明編列金額及內容。」故廣告及業務宣導 費以不超過104年度預算數為原則,並應力求節約,故建議酌減12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