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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名稱 討論事項「預決算-第九案非營業部分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第24項」乙案(黨團、委員提案)
提案日期 2016-12-23
會期 9屆2期
表決結果 反對重新修定
贊成者 7人
費鴻泰,賴士葆,李彥秀,盧秀燕,吳志揚,柯志恩,黃昭順
反對者 46人
何欣純,鄭寶清,劉櫂豪,黃國書,許智傑,劉世芳,柯建銘,
吳秉叡
,尤美女,王定宇,鍾孔炤,陳素月,李麗芬,莊瑞雄,
黃偉哲
,葉宜津,吳琪銘,周春米,鄭運鵬,林俊憲,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鍾佳濱,陳亭妃,陳其邁,黃秀芳,林靜儀,
林淑芬
,江永昌,高志鵬,趙正宇,邱泰源,管碧玲,陳賴素美,
賴瑞隆
,Kolas Yotaka,洪宗熠,李俊俋,段宜康,林岱樺,
張宏陸
,陳曼麗,王榮璋,郭正亮,張廖萬堅
棄權者 0人
未出席 0人
備註 國民黨民主進步黨無黨籍
投票類別 未分類
議案內容

立法院第 9 屆第 2 會期第 16 次會議議事錄

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105年度於「行銷費用─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科目項下編列計時計件人員酬金434萬3千元,經查係為預計進用8位臨時人員 之薪資,較104年度預算數300萬元進用7名臨時人員,增加134萬3千元,約增44.77 ,增加 1人主要為因應南部院區開館,相關基金商品帳務處理業 務量增加;另較103年度決算數187萬5千元進用6名臨時人員,增加246萬8千元,約增131.63 %。然為使各機關進用臨時人員有所依據,並避免不當運用臨時人員,行政院訂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3點規定臨時人員得辦理之業務,以非屬行。公權力之臨時性 、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等定期契約性質之工作為限。同要點第7點第2項規定,各機關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之審核,以臨時人員酬金科目預算。 進用人數或。需用人經費,是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進用人數未超過進 用機關96年實際進用之人數

2.所需用人經費未超過進用機關96年度實支 數額。且惟該基金102年度及103年度進用之臨時人員並未編列相關預算, 似有規避本院預算審議之嫌。又該基金於102年度以後開始進用臨時人員, 由2名增加至105年度之8名臨時人員,變相增加人力及相關經 費,與上開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規定,應適當抑制臨時人力膨脹之意 旨有,故建議該經費全數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