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名稱 | 討論事項擬增列「時代力量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二案」乙案(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
提案日期 | 2016-12-23 |
會期 | 9屆2期 |
表決結果 | 反對重新修定 |
贊成者 | 40人 |
廖國棟,江啟臣,王育敏,曾銘宗,孔文吉,林麗蟬,呂玉玲, 張麗善,林昶佐,洪慈庸,Kawlo.Iyun.Pacidal,黃國昌, 徐永明,李鴻鈞,陳怡潔,林德福,許淑華,徐榛蔚,羅明才, 楊鎮浯,費鴻泰,賴士葆,許毓仁,簡東明,徐志榮,鄭天財, 陳宜民,李彥秀,蔣乃辛,盧秀燕,吳志揚,蔣萬安,馬文君, 柯志恩,林為洲,陳超明,黃昭順,顏寬恒,陳學聖,王惠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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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者 | 46人 |
何欣純,鄭寶清,劉櫂豪,黃國書,許智傑,劉世芳,柯建銘, 吳秉叡,尤美女,王定宇,鍾孔炤,李麗芬,莊瑞雄,黃偉哲, 施義芳,葉宜津,吳琪銘,周春米,鄭運鵬,蕭美琴,羅致政, 鍾佳濱,趙天麟,陳亭妃,陳其邁,黃秀芳,林靜儀,吳玉琴, 余宛如,江永昌,吳焜裕,高志鵬,趙正宇,邱泰源,邱志偉, 賴瑞隆,陳歐珀,Kolas Yotaka,洪宗熠,段宜康,蘇巧慧, 張宏陸,李昆澤,陳曼麗,王榮璋,郭正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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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權者 | 0人 |
未出席 | 0人 |
備註 | 國民黨、無黨籍、時代力量、親民黨、民主進步黨 |
投票類別 | 未分類 |
議案內容 | |
立法院第 9 屆第 2 會期第 16 次會議議事錄 (四)時代力量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二案為: 有鑑於醫師工時超長、過勞情形嚴重,影響醫療服務品質及醫病關係和諧,更不斷發 生醫師因過勞危及健康與生命,而因缺乏法律保障求償無門之憾事。然勞動部以醫療工作具有特殊性質、《勞動基準法》彈性不足等理由,不贊成將醫師納入《勞動基準 法》適用範圍;衛福部未能積極提出解決方案,嚴重損及健康人權及醫師勞動權。爰 提案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要求勞動部將醫師納入《勞基法》之適用範圍。」請公決 案。經表決結果不予通過。在場委員86人,贊成者40人,反對者46人,少數不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