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名稱 | 討論事項擬決議「討論事項第十案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第五條照民進黨 黨團修正動議」乙案(民進黨黨團提案) |
提案日期 | 2017-04-21 |
會期 | 9屆3期 |
表決結果 | 贊成通過 |
贊成者 | 66人 |
黃國書,鄭寶清,劉櫂豪,蘇巧慧,鄭運鵬,李俊俋,柯建銘, 葉宜津,劉建國,尤美女,王定宇,鍾孔炤,陳素月,李麗芬, 何欣純,莊瑞雄,施義芳,呂孫綾,吳秉叡,吳琪銘,周春米, 許智傑,林俊憲,邱議瑩,蕭美琴,羅致政,蔡培慧,鍾佳濱, 趙天麟,陳亭妃,陳其邁,黃秀芳,陳明文,林靜儀,蔡易餘, 吳玉琴,林淑芬,蘇震清,楊曜,余宛如,江永昌,吳焜裕, 高志鵬,趙正宇,邱泰源,邱志偉,蔡適應,陳瑩,管碧玲, 陳賴素美,賴瑞隆,陳歐珀,Kolas Yotaka,洪宗熠,劉世芳, 段宜康,黃偉哲,吳思瑤,張宏陸,李昆澤,陳曼麗,王榮璋, 郭正亮,張廖萬堅,蘇治芬,姚文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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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者 | 25人 |
廖國棟,王育敏,林為洲,曾銘宗,林麗蟬,呂玉玲,林昶佐, 黃國昌,徐永明,林德福,Kawlo.Iyun.Pacidal,洪慈庸, 徐榛蔚,費鴻泰,賴士葆,許毓仁,鄭天財,陳宜民,李彥秀, 吳志揚,蔣萬安,柯志恩,陳雪生,黃昭順,陳學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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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權者 | 0人 |
未出席 | 0人 |
備註 | 民主進步黨、無黨籍、國民黨、時代力量 |
投票類別 | 未分類 |
議案內容 | |
立法院第 9 屆第 3 會期第 10 次會議議事錄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公教人員退職退休給與併計黨務年資 處理條例草案」及委員陳其邁等20人擬具「公教人員退職退休給與併計黨務人員年資處理條例 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第五條修正為:「依前條規定重行核計退離給與後,有溢領退離給與者,應由核發機關 自本條例施行後一年內,依下列規定以書面處分令領受人或其經採認之社團專職年資所 屬社團返還之:一、於退職政務人員,由領受人及其經採認之社團專職年資所屬社團連 帶返還。二、於政務人員以外之退休(職、伍)公職人員,由其經採認之社團專職年資 所屬社團返還。(第一項),前項規定返還溢領退離給與時,由核發機關依各公職人員 所適用之退離給與追繳規定,進行追繳。(第二項)」【在場委員91人,贊成者66人, 反對者25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