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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名稱 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五案
提案日期 2017-11-03
會期 9屆4期
表決結果 反對重新修定
贊成者 4人
林昶佐,洪慈庸,黃國昌,徐永明
反對者 63人
黃國書,鄭寶清,呂孫綾,鍾佳濱,何欣純,劉櫂豪,劉建國,尤美女,王定宇,鍾孔炤,陳素月,李麗芬,蔡適應,施義芳,鄭運鵬,吳秉叡,吳琪銘,周春米,許智傑,林俊憲,邱議瑩,蕭美琴,羅致政,蔡培慧,蘇巧慧,趙天麟,陳亭妃,陳其邁,黃秀芳,陳明文,吳玉琴,林淑芬,蘇震清,楊曜,余宛如,劉世芳,吳焜裕,高志鵬,趙正宇,邱泰源,邱志偉,李俊俋,陳瑩,管碧玲,陳賴素美,賴瑞隆,陳歐珀,洪宗熠,江永昌,段宜康,黃偉哲,林岱樺,吳思瑤,張宏陸,李昆澤,陳曼麗,王榮璋,郭正亮,張廖萬堅,蘇治芬,姚文智,莊瑞雄
棄權者 0人
未出席 0人
備註 無黨籍時代力量民主進步黨
投票類別 未分類
議案內容

立法院第 9 屆第 4 會期第 7 次會議議事錄

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將「有鑑於時代力量黨團已於去年 (2016)6 月 13 日正式提出『《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三十條條 文修正草案』,並於同年 6 月 17 日院會完成一讀程序。且無論 是總統於今年 10 月 10 日國慶典禮上之發言與朝野各黨團之呼籲 ,均希望儘速展開憲改工程。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於本會期 (第 4 會期)結束前由院長籌組修憲委員會,針對各委員提出之 憲法修正草案、修憲程序及議程制訂等,進行實質討論及審查。 』請公決案。」增列為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九案。

在場委員 67 人,贊成者 4 人,反對者 63 人,少數不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