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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名稱 時代力量黨團針對議事日程草案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四案至第七案
提案日期 2017-11-21
會期 9屆4期
表決結果 反對重新修定
贊成者 5人
林昶佐,高潞·以用·巴魕剌,洪慈庸,黃國昌,徐永明
反對者 66人
黃國書,鄭寶清,呂孫綾,鍾佳濱,何欣純,柯建銘,劉櫂豪,劉建國,尤美女,王定宇,鍾孔炤,陳素月,李麗芬,蔡適應,蔡易餘,施義芳,鄭運鵬,吳秉叡,吳琪銘,周春米,許智傑,林俊憲,邱議瑩,蕭美琴,羅致政,蔡培慧,蘇巧慧,趙天麟,陳亭妃,陳其邁,黃秀芳,陳明文,林靜儀,葉宜津,吳玉琴,林淑芬,蘇震清,楊曜,余宛如,劉世芳,吳焜裕,高志鵬,趙正宇,邱泰源,邱志偉,李俊俋,陳瑩,陳賴素美,賴瑞隆,陳歐珀,Kolas Yotaka,洪宗熠,江永昌,段宜康,黃偉哲,林岱樺,吳思瑤,張宏陸,李昆澤,陳曼麗,王榮璋,郭正亮,張廖萬堅,蘇治芬,姚文智,莊瑞雄
棄權者 0人
未出席 0人
備註 無黨籍時代力量民主進步黨
投票類別 未分類
議案內容

立法院第 9 屆第 4 會期第 9 次會議議事錄

時代力量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四案至第七案如下:

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尤美女等48人及委員許毓仁等17人分別擬具「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許毓仁等17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及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民法親屬編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

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家事事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經表決結果不予通過。在場委員71人,贊成者5人,反對者66人,少數不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