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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名稱 時代力量黨團針對議事日程草案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九案
提案日期 2017-11-24
會期 9屆4期
表決結果 反對重新修定
贊成者 17人
林為洲,李彥秀,林麗蟬,林昶佐,洪慈庸,高潞‧以用‧巴魕剌,黃國昌,徐永明,許毓仁,鄭天財 Sra Kacaw,陳宜民,蔣乃辛,蔣萬安,馬文君,柯志恩,陳雪生,江啟臣
反對者 68人
黃國書,鄭寶清,呂孫綾,鍾佳濱,何欣純,柯建銘,劉櫂豪,林德福,孔文吉,劉建國,尤美女,王定宇,鍾孔炤,陳素月,李麗芬,蔡適應,蔡易餘,李鴻鈞,施義芳,鄭運鵬,吳秉叡,吳琪銘,周春米,許智傑,林俊憲,邱議瑩,蕭美琴,羅致政,蔡培慧,蘇巧慧,趙天麟,陳亭妃,陳其邁,黃秀芳,陳明文,林靜儀,葉宜津,吳玉琴,蘇震清,楊曜,余宛如,劉世芳,吳焜裕,高志鵬,趙正宇,邱泰源,邱志偉,李俊俋,陳瑩,管碧玲,陳賴素美,賴瑞隆,Kolas Yotaka,洪宗熠,江永昌,段宜康,黃偉哲,林岱樺,吳思瑤,張宏陸,李昆澤,陳曼麗,王榮璋,郭正亮,張廖萬堅,蘇治芬,姚文智,莊瑞雄
棄權者 4人
曾銘宗,呂玉玲,羅明才,陳學聖
未出席 0人
備註 國民黨無黨籍時代力量民主進步黨親民黨
投票類別 未分類
議案內容

立法院第 9 屆第 4 會期第 10 次會議議事錄

時代力量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第九案為:

有鑑於時代力量黨團已於去年(2016)6月13日正式提出「《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並於同年6月17日院會完成一讀程序。且無論是總統於今年10月10日國慶典禮上之發言與朝野各黨團之呼籲,均希望儘速展開憲改工程。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於本會期(第4會期)結束前由院長籌組修憲委員會,針對各委員提出之憲法修正草案、修憲程序及議程制訂等,進行實質討論及審查。」請公決案。經表決結果不予通過。

在場委員89人,贊成者17人,反對者68人,棄權者4人,少數不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