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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名稱 討論事項第一案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十五條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
提案日期 2017-12-01
會期 9屆4期
表決結果 贊成通過
贊成者 64人
黃國書,鄭寶清,呂孫綾,何欣純,柯建銘,劉櫂豪,劉建國,尤美女,王定宇,鍾孔炤,陳素月,李麗芬,蔡適應,蔡易餘,施義芳,吳秉叡,吳琪銘,周春米,許智傑,林俊憲,邱議瑩,蕭美琴,羅致政,蔡培慧,蘇巧慧,趙天麟,陳亭妃,陳其邁,黃秀芳,陳明文,林靜儀,葉宜津,吳玉琴,林淑芬,蘇震清,楊曜,余宛如,劉世芳,吳焜裕,高志鵬,邱泰源,邱志偉,李俊俋,陳瑩,管碧玲,陳賴素美,賴瑞隆,陳歐珀,Kolas Yotaka,洪宗熠,江永昌,段宜康,黃偉哲,林岱樺,吳思瑤,張宏陸,李昆澤,陳曼麗,王榮璋,郭正亮,張廖萬堅,蘇治芬,姚文智,莊瑞雄
反對者 31人
林德福,林為洲,李彥秀,曾銘宗,孔文吉,林麗蟬,呂玉玲,張麗善,許淑華,徐榛蔚,羅明才,楊鎮浯,費鴻泰,賴士葆,許毓仁,徐志榮,鄭天財 Sra Kacaw,陳宜民,蔣乃辛,吳志揚,蔣萬安,馬文君,柯志恩,陳雪生,王育敏,江啟臣,黃昭順,顏寬恒,陳學聖,廖國棟,王金平
棄權者 0人
未出席 0人
備註 民主進步黨國民黨
投票類別 未分類
議案內容

立法院第 9 屆第 4 會期第 11 次會議議事錄

第十五條修正為:「促轉會調查人員得於必要時,臨時封存有關資料或證物,或攜去、留置其全部或一部。(第一項),封存、攜去或留置屬於中央或地方機關(構)持有之資料或證物者,應經主管長官允許。但主管長官,除經證明確有妨害重大國家利益,並於七日內取得行政法院假處分裁定同意者外,不得拒絕。(第二項),攜去之資料或證物,原持有之機關(構)應加蓋圖章,並由調查人員發給收據。(第三項)」

在場委員95人,贊成者64人,反對者31人,多數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