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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名稱 討論事項第一案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十六條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
提案日期 2017-12-01
會期 9屆4期
表決結果 贊成通過
贊成者 69人
黃國書,鄭寶清,呂孫綾,何欣純,柯建銘,劉櫂豪,劉建國,尤美女,王定宇,林昶佐,洪慈庸,黃國昌,徐永明,鍾孔炤,陳素月,李麗芬,蔡適應,蔡易餘,施義芳,鄭運鵬,吳秉叡,吳琪銘,周春米,許智傑,林俊憲,邱議瑩,蕭美琴,羅致政,蔡培慧,蘇巧慧,趙天麟,陳亭妃,陳其邁,黃秀芳,陳明文,林靜儀,葉宜津,吳玉琴,林淑芬,蘇震清,楊曜,余宛如,劉世芳,吳焜裕,高志鵬,邱泰源,邱志偉,李俊俋,陳瑩,管碧玲,陳賴素美,賴瑞隆,陳歐珀,Kolas Yotaka,洪宗熠,江永昌,段宜康,黃偉哲,林岱樺,吳思瑤,張宏陸,李昆澤,陳曼麗,王榮璋,郭正亮,張廖萬堅,蘇治芬,姚文智,莊瑞雄
反對者 35人
林德福,林為洲,李彥秀,曾銘宗,孔文吉,林麗蟬,呂玉玲,張麗善,李鴻鈞,高金素梅,陳怡潔,周陳秀霞,許淑華,徐榛蔚,羅明才,楊鎮浯,費鴻泰,賴士葆,許毓仁,徐志榮,鄭天財 Sra Kacaw,陳宜民,蔣乃辛,吳志揚,蔣萬安,馬文君,柯志恩,陳雪生,王育敏,江啟臣,黃昭順,顏寬恒,陳學聖,廖國棟,王金平
棄權者 0人
未出席 0人
備註 民主進步黨無黨籍時代力量國民黨親民黨無黨團結聯盟
投票類別 未分類
議案內容

立法院第 9 屆第 4 會期第 11 次會議議事錄

第十六條修正為:「依本條例規定接受調查之有關機關(構)、團體、事業或有關人員,無正當理由不得規避、拒絕或妨礙調查。(第一項),依本條例規定接受調查之有關人員,除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得拒絕證言之事項外,應據其所知如實為完全陳述,並提供相關資料,不得隱匿或虛偽陳述。(第二項),促轉會對於依本條例規定接受調查之有關人員,認有保護及豁免其刑責之必要者,準用證人保護法關於證人保護及豁免刑責之規定;該等人員為公務人員者,得決議免除其相關之行政責任。(第三項),依本條例接受調查之有關人員,提供促轉會因其職務或業務所知悉與政黨、附隨組織或黨營機構之相關資料者,不受其對政黨、附隨組織或黨營機構所負保密義務之拘束,免除其因提供該等資料之法律責任。(第四項),促轉會依本條例規定進行之調查,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定個人資料之使用者,視為符合該法第十六條第二款及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之事由。(第五項),違反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第六項)」

在場委員104人,贊成者69人,反對者35人,多數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