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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名稱 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四案
提案日期 2018-11-02
會期 9屆6期
表決結果 反對重新修定
贊成者 6人
林昶佐,高潞.以用.巴魕剌,洪慈庸,黃國昌,徐永明,段宜康
反對者 49人
黃國書,賴瑞隆,林靜儀,鄭運鵬,柯建銘,李俊俋,劉建國,尤美女,王定宇,鍾孔炤,陳素月,李麗芬,周春米,施義芳,許智傑,呂孫綾,吳琪銘,張宏陸,蕭美琴,蔡培慧,趙天麟,黃秀芳,陳明文,葉宜津,吳玉琴,蘇震清,余宛如,劉世芳,吳焜裕,高志鵬,趙正宇,邱泰源,何欣純,陳瑩,管碧玲,陳賴素美,蔡適應,蔣絜安,江永昌,林岱樺,吳秉叡,邱議瑩,
棄權者 2人
陳宜民,王育敏
未出席 0人
備註 無黨籍時代力量民主進步黨國民黨
投票類別 未分類
議案內容

立法院第 9 屆第 6 會期第 7 次會議議事錄

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增列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四案至第七案如下:

四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尤美女等48人及委員許毓仁等17人分別擬具「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許毓仁等17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及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民法親屬編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家事事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