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名稱 | 報告事項第三十七案時代力量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提案日期 | 2019-04-19 |
會期 | 9屆7期 |
表決結果 | 反對重新修定 |
贊成者 | 7人 |
尤美女,林昶佐,洪慈庸,黃國昌,徐永明,高潞.以用.巴魕剌,許毓仁 | |
反對者 | 70人 |
黃國書,鄭寶清,張廖萬堅,江永昌,鄭運鵬,柯建銘,管碧玲,江啟臣,吳志揚,陳宜民,林為洲,孔文吉,呂玉玲,林奕華,劉建國,王定宇,陳素月,劉櫂豪,周春米,李麗芬,沈智慧,童惠珍,施義芳,許智傑,呂孫綾,吳琪銘,吳思瑤,張宏陸,鍾佳濱,蕭美琴,羅致政,蔡培慧,蘇巧慧,趙天麟,羅明才,賴士葆,簡東明,徐志榮,陳靜敏,陳亭妃,黃秀芳,蔡易餘,吳玉琴,楊曜,余宛如,劉世芳,吳焜裕,鄭天財 Sra Kacaw,曾銘宗,蔣乃辛,馬文君,邱泰源,邱志偉,何欣純,陳瑩,蔡適應,蔣絜安,林靜儀,王育敏,林德福,黃昭順,顏寬恒,段宜康,吳秉叡,邱議瑩,李昆澤,陳曼麗,王榮璋,郭正亮,蘇治芬 | |
棄權者 | 0人 |
未出席 | 0人 |
備註 | 民主進步黨、無黨籍、時代力量、國民黨 |
投票類別 | 未分類 |
議案內容 | |
立法院第 9 屆第 7 會期第 10 次會議議事錄 三十七、本院委員黃昭順等21人擬具「民法第九百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