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名稱 | 報告事項第二案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
提案日期 | 2019-05-31 |
會期 | 9屆7期 |
表決結果 | 反對重新修定 |
贊成者 | 26人 |
江啟臣,吳志揚,陳宜民,林為洲,孔文吉,林麗蟬,呂玉玲,林奕華,沈智慧,簡東明,徐志榮,鄭天財 Sra Kacaw,曾銘宗,柯呈枋,蔣乃辛,陳玉珍,李彥秀,蔣萬安,馬文君,王育敏,林德福,陳超明,黃昭順,顏寬恒,廖國棟,王金平 | |
反對者 | 65人 |
黃國書,鄭寶清,張廖萬堅,江永昌,鄭運鵬,柯建銘,管碧玲,劉建國,尤美女,王定宇,鍾孔炤,陳素月,劉櫂豪,周春米,李麗芬,施義芳,許智傑,呂孫綾,吳琪銘,吳思瑤,張宏陸,林俊憲,鍾佳濱,蕭美琴,羅致政,蔡培慧,蘇巧慧,趙天麟,賴士葆,陳靜敏,陳亭妃,黃秀芳,陳明文,葉宜津,吳玉琴,林淑芬,蘇震清,楊曜,余宛如,劉世芳,吳焜裕,余天,邱泰源,邱志偉,何欣純,陳瑩,李俊俋,陳賴素美,蔡適應,陳歐珀,蔣絜安,洪宗熠,林靜儀,段宜康,林岱樺,吳秉叡,邱議瑩,李昆澤,陳曼麗,王榮璋,郭正亮,賴瑞隆,蘇治芬,郭國文,莊瑞雄 | |
棄權者 | 0人 |
未出席 | 0人 |
備註 | 國民黨、民主進步黨 |
投票類別 | 未分類 |
議案內容 | |
立法院第 9 屆第 7 會期第 16 次會議議事錄 總統咨,茲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規定,提名楊惠欽、蔡宗珍、謝銘洋、呂太郎等4位為司法院大法官,咨請同意案。 決定:另定期處理。〔原決定:交全院委員會審查。【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嗣經復議,作如上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