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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名稱 討論事項第一案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七條照委員尤美女等再修正動議
提案日期 2017-06-21
會期 9屆3期
表決結果 贊成通過
贊成者 62人
黃國書,鄭寶清,劉櫂豪,蘇巧慧,鄭運鵬,李俊俋,柯建銘,葉宜津,劉建國,尤美女,王定宇,鍾孔炤,陳素月,李麗芬,何欣純,莊瑞雄,施義芳,呂孫綾,吳秉叡,吳琪銘,周春米,許智傑,林俊憲,邱議瑩,蕭美琴,羅致政,蔡培慧,趙天麟,陳其邁,黃秀芳,陳明文,林靜儀,蔡易餘,吳玉琴,林淑芬,蘇震清,余宛如,劉世芳,吳焜裕,高志鵬,邱志偉,蔡適應,陳瑩,管碧玲,陳賴素美,賴瑞隆,陳歐珀,Kolas Yotaka,洪宗熠,江永昌,段宜康,黃偉哲,林岱樺,吳思瑤,張宏陸,李昆澤,陳曼麗,王榮璋,郭正亮,張廖萬堅,蘇治芬,姚文智
反對者 32人
廖國棟,王育敏,林為洲,孔文吉,林麗蟬,呂玉玲,張麗善,李鴻鈞,陳怡潔,周陳秀霞,林德福,許淑華,徐榛蔚,羅明才,楊鎮浯,賴士葆,許毓仁,徐志榮,鄭天財,陳宜民,蔣乃辛,盧秀燕,蔣萬安,馬文君,柯志恩,陳雪生,江啟臣,陳超明,黃昭順,顏寬恒,陳學聖,王惠美
棄權者 0人
未出席 0人
備註 民主進步黨國民黨親民黨
投票類別 未分類
議案內容

立法院第 9 屆第 3 會期第 1 次臨時會第 2 次會議議事錄

決議:第七條修正為:「第六條所定退撫基金,由公務人員與政府共同按月撥繳退撫基金費用設立之,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第一項),前項退撫基金費用按公務人員本(年功)俸(薪)額加一倍百分之十二至百分之十八之提撥費率,按月由政府撥繳百分之六十五;公務人員繳付百分之三十五。(第二項),公務人員依法令辦理留職停薪,借調至其他公務機關占缺並依公務人員俸給法令支薪者,其留職停薪期間之退撫基金費用撥繳事宜,由借調機關按其銓敘審定之官職等級,比照前項規定辦理。(第三項),公務人員具有本項公布施行後,依法令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之年資,得選擇全額負擔並繼續繳付退撫基金費用。(第四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