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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名稱 討論事項擬增列「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擬具之針對103年度該計畫所需經費38億8,419萬元,建議全數刪減」乙案(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提案)
提案日期 2015-01-09
會期 8屆6期
表決結果 反對重新修定
贊成者 38人
賴振昌,葉津鈴,蔡煌瑯,薛凌,田秋堇,尤美女,蕭美琴,柯建銘,
蔡其昌
,李桐豪,陳怡潔,劉建國,陳其邁,葉宜津,邱議瑩,蘇震清,
黃偉哲
,林淑芬,劉櫂豪,林岱樺,陳唐山,陳亭妃,楊曜,邱志偉,
許添財
,李俊俋,趙天麟,吳秉叡,高志鵬,陳歐珀,段宜康,姚文智,
管碧玲
,許智傑,李昆澤,陳節如,鄭麗君,何欣純
反對者 55人
孫大千,林鴻池,廖國棟,費鴻泰,曾巨威,蔡正元,顏寬恒,黃昭順,
楊瓊瓔
,吳育昇,盧嘉辰,王廷升,王進士,鄭汝芬,江啟臣,林滄敏,
呂學樟
,江惠貞,徐欣瑩,蔡錦隆,林國正,蘇清泉,陳碧涵,徐少萍,
李貴敏
,楊玉欣,王育敏,林郁方,林德福,楊應雄,廖正井,張慶忠,
黃志雄
,楊麗環,孔文吉,呂玉玲,蔣乃辛,羅明才,邱文彥,王惠美,
馬文君
,吳育仁,陳超明,陳根德,賴士葆,丁守中,簡東明,陳學聖,
鄭天財
,陳鎮湘,陳淑慧,潘維剛,紀國棟,詹凱臣,李慶華
棄權者 0人
未出席 0人
備註 台灣團結聯盟民主進步黨親民黨國民黨
投票類別 未分類
議案內容

立法院第 8 屆第 6 會期第 17 次會議紀錄

「營建基金─住宅基金」項下 103 年度「新北市林口區─國民住宅興辦事業計畫」預算編列38億8,419萬元,爰針對103年度該計畫所需經費38億8,419萬元,建議全數刪減。並要求營建署應立即停止進行「新北市林口區─國民住宅興辦事業計畫」。
 
(1)
「營建基金─住宅基金」項下「新北市林口區─國民住宅興辦事業計畫」,辦理新北市林 口區國民住宅計 3,018 戶,期程 102 年至 107 年、資金約需 171 億 6,000 萬元,102 年度編列 6 億 7,244 萬元,103 年度編列 38 億 8,419 萬元。
 
(2)
惟,本案係因應 2017 年世界大學運動會選手村興建,由營建署提供土地與資金委由台北 市辦理,並在世大運結束後由新北市辦理住宅配售(租)作業,與目前住宅法「社會住宅」的 立法精神不合。
 
(3)
另外住宅基金係屬預算法中「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的作業基金,但在「新北 市林口區─國民住宅興辦事業計畫」卻未說明之後住宅配售(租)收入的歸屬,也不符預算法 的規定。 提
 
 
提案人: 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    賴振昌    葉津鈴    周倪安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3人,贊成者38人,反對者55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