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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名稱 討論事項第二案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提案日期 2020-07-20
會期 10屆1期
表決結果 贊成通過
贊成者 64人
王婉諭,陳椒華,邱顯智,黃秀芳,邱泰源,鍾佳濱,柯建銘,鄭運鵬,陳柏惟,蔡壁如,邱臣遠,高虹安,張其祿,賴香伶,陳歐珀,黃國書,李昆澤,郭國文,何志偉,何欣純,林宜瑾,管碧玲,王美惠,張宏陸,洪申翰,劉建國,湯蕙禎,林岱樺,林楚茵,吳玉琴,許智傑,賴品妤,黃世杰,陳瑩,江永昌,蘇震清,羅美玲,周春米,王定宇,林淑芬,吳琪銘,范雲,賴惠員,陳明文,陳亭妃,莊競程,劉世芳,張廖萬堅,陳素月,蔡易餘,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羅致政,莊瑞雄,蘇巧慧,吳思瑤,高嘉瑜,邱議瑩,陳秀寳,沈發惠,吳秉叡,林俊憲,賴瑞隆,蘇治芬,林昶佐
反對者 0人
棄權者 0人
未出席 0人
備註 時代力量民主進步黨台灣基進黨台灣民眾黨無黨籍
投票類別 未分類
議案內容

立法院第 10 屆第 1 會期第 1 次臨時會第 3 次會議議事錄

二、(一)本院委員陳柏惟、王定宇、林俊憲、林宜瑾等15人,查我國護照封面登載我國國名為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並加註「TAIWAN」,長期造成國人持護照旅行時受到所屬國籍之誤解,容易與中國產生混淆,有正名之必要。又,護照為各國家間肯認其國民之旅行文件,國名為各國所決定事項,非屬他國或國際組織決定事項,自屬當然。雖國際民航組織規範護照應登載正式國名,故我國護照封面及資料頁均登載我國正式的中文及英文國名;惟該等國名如何稱呼,應由我國決定,而非由國際民航組織決定。《護照條例》第五條第二項規定「護照除持照人依指示於填寫欄填寫相關資料及簽名外,非權責機關不得擅自增刪塗改或加蓋圖戳」,且《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規定「本條例第五條第二項所定不得擅自增刪塗改或加蓋圖戳,指不得擅自在護照封面及內頁為影響護照原狀之行為。」是故依據該條例及施行細則,過去有我國國民以「台灣國護照貼紙」遮蓋護照封面之「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字樣,雖未影響護照原狀,仍產生主管機關提出之適法性疑慮。縱以「台灣國護照貼紙」,仍非為持護照之我國國民正名其國籍之方式。同條例第一條規定「中華民國(以下簡稱我國)護照之申請、核發及管理,依本條例辦理」乃援引我國憲法所定之國名;惟在尚未修正憲法前,若更動護照上之國名為「台灣TAIWAN」,而非以加註「TAIWAN」字樣,除符合國際現實,非當然產生違憲問題,亦非涉及立法或修法。爰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八條第三項規定提請本院作成如下決議:「政府應立即發行更改我國護照封面及個人資料頁國名為『台灣TAIWAN』之新版護照,以提供民眾選擇使用原版或新版護照」,請公決案。

(二)本院民進黨黨團,鑑於護照為國人國際旅行重要之身分證明文件,查我國護照封面登載我國國名為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雖在2003年加註「TAIWAN」,以與中國有所區隔,但是我國護照仍時有遭誤認為中國。近來,因中國隱匿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簡稱武漢肺炎)在其國內之疫情,導致武漢肺炎肆虐全球,至今已造成數百萬人確診、數十萬人死亡,進而使得全球經濟大衰退,引發世界各國對中國大加撻伐,也頻傳亞裔人士因此遭受歧視。而我國人入境他國時,更常因護照封面文字「CHINA」造成他國無法清楚辨識,進而被誤認為來自中國。為避免與中國混淆或被國際社會誤認來自中國而遭刁難,爰請作成以下決議:「行政部門應就如何進一步提升我國護照之『台灣』、『TAIWAN』辨識度研提具體作法,以維護國人尊嚴,以及確保國際旅行之便利與安全。」,請公決案。

決議:行政部門應就如何進一步提升我國護照之「台灣」、「TAIWAN」辨識度研提具體作法,以維護國人尊嚴,以及確保國際旅行之便利與安全。〔二讀時,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通過【經記名表決結果,予以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