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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名稱 民眾黨黨團針對議事日程草案提議增列討論事項
提案日期 2021-05-14
會期 10屆3期
表決結果 反對重新修定
贊成者 27人
費鴻泰,陳玉珍,江啟臣,李貴敏,吳怡玎,萬美玲,呂玉玲,蔡壁如,邱臣遠,高虹安,張其祿,陳雪生,葉毓蘭,楊瓊瓔,曾銘宗,吳斯懷,廖婉汝,鄭正鈐,林文瑞,許淑華,溫玉霞,徐志榮,林德福,鄭天財 Sra Kacaw,羅明才,蔣萬安,陳以信
反對者 57人
范雲,莊競程,羅致政,柯建銘,劉世芳,陳歐珀,黃國書,李昆澤,黃世杰,林俊憲,何欣純,林宜瑾,管碧玲,鍾佳濱,劉櫂豪,張宏陸,洪申翰,余天,劉建國,湯蕙禎,蔡適應,林岱樺,林楚茵,吳玉琴,許智傑,賴品妤,陳瑩,江永昌,蘇震清,羅美玲,周春米,王定宇,林淑芬,吳琪銘,郭國文,賴惠員,陳明文,陳亭妃,何志偉,鄭運鵬,張廖萬堅,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陳素月,莊瑞雄,王美惠,邱泰源,吳思瑤,高嘉瑜,邱議瑩,陳秀寳,沈發惠,吳秉叡,蘇巧慧,賴瑞隆,蘇治芬,邱志偉,林昶佐
棄權者 4人
王婉諭,陳椒華,邱顯智,林思銘
未出席 0人
備註 國民黨台灣民眾黨民主進步黨時代力量
投票類別 未分類
議案內容

立法院第 10 屆第 3 會期第 12 次會議議事錄

民眾黨黨團提議增列討論事項,順序授權議事處依序排列:

本院民眾黨黨團,鑑於公民投票為公民對特定公共事務的投票決定,是落實主權公民的一種直接民主的方式。公民行使公投議題投票權過程中必須經由廣泛的討論與資訊的流通,期使人民對該議題有充分的參與、認識,從而以負責的態度做出理性、客觀、正確的決定,這才是成熟公民社會應具有的特質。惟經濟部竟於今(110)年5月5日臉書貼文中呼籲民眾針對公投案投下不同意票,有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九條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之虞,爰提案建請本院作成如下決議:「行政院處理公投案時,應恪遵《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權或試圖影響投票之決定。」,請公決案。經記名表決結果,不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