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名稱 | 所得稅法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動議(民進黨團提案) |
提案日期 | 2013-06-21 |
會期 | 8屆3期 |
表決結果 | 反對重新修定 |
贊成者 | 46人 |
許忠信,黃文玲,林世嘉,蔡煌瑯,薛凌,黃偉哲,何欣純,陳歐珀,邱議瑩,柯建銘,潘孟安,李桐豪,陳怡潔,林正二,李俊俋,陳其邁,魏明谷,葉宜津,吳秉叡,高志鵬,劉建國,吳宜臻,林淑芬,劉櫂豪,林岱樺,陳唐山,陳亭妃,林佳龍,楊曜,蘇震清,許添財,姚文智,趙天麟,蕭美琴,蔡其昌,李應元,邱志偉,段宜康,許智傑,管碧玲,陳明文,尤美女,李昆澤,陳節如,鄭麗君,田秋堇 | |
反對者 | 63人 |
孫大千,林德福,賴士葆,林鴻池,曾巨威,蔡正元,顏寬恒,黃昭順,楊瓊瓔,翁重鈞,羅淑蕾,吳育昇,盧嘉辰,廖國棟,王進士,鄭汝芬,江啟臣,林滄敏,呂學樟,江惠貞,徐欣瑩,李鴻鈞,蔡錦隆,林國正,蘇清泉,張嘉郡,陳碧涵,徐少萍,李貴敏,楊玉欣,王育敏,林郁方,費鴻泰,楊應雄,廖正井,張慶忠,黃志雄,楊麗環,徐耀昌,林明溱,孔文吉,呂玉玲,蔣乃辛,羅明才,盧秀燕,邱文彥,謝國樑,王惠美,馬文君,吳育仁,陳超明,陳根德,王廷升,丁守中,簡東明,陳學聖,鄭天財,陳鎮湘,陳淑慧,潘維剛,紀國棟,詹凱臣,李慶華 | |
棄權者 | 0人 |
未出席 | 0人 |
備註 | 台灣團結聯盟、民主進步黨、親民黨、國民黨 |
投票類別 | 未分類 |
議案內容 | |
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紀錄 現行條文: 第四條之一 自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一月一日起,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證券交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但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個人下列證券交易所得課徵所得稅,其交易損失得依第十四條之二第二項規定自當年度所得額中減除: 一、上市、上櫃或興櫃股票、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之證書。 二、前款以外之股票、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之證書。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 第四條之一 (刪除) 審查條文: 第四條之一 (維持現行法條文,不予修正)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9人,贊成者46人,反對者63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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