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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名稱 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部分(2)。(國民黨黨團提案)
提案日期 2013-01-15
會期 8屆2期
表決結果 贊成通過
贊成者 58人
孫大千,賴士葆,吳育昇,林鴻池,曾巨威,蔡正元,陳雪生,黃昭順,楊瓊瓔,羅淑蕾,林德福,盧嘉辰,廖國棟,王進士,鄭汝芬,江啟臣,林滄敏,呂學樟,江惠貞,徐欣瑩,李鴻鈞,蔡錦隆,林國正,蘇清泉,張嘉郡,陳碧涵,徐少萍,李貴敏,楊玉欣,王育敏,林郁方,費鴻泰,楊應雄,廖正井,張慶忠,黃志雄,楊麗環,徐耀昌,林明溱,孔文吉,呂玉玲,蔣乃辛,羅明才,邱文彥,王惠美,馬文君,吳育仁,王廷升,丁守中,簡東明,陳學聖,鄭天財,陳鎮湘,陳淑慧,潘維剛,紀國棟,詹凱臣,李慶華
反對者 45人
許忠信,黃文玲,林世嘉,蔡煌瑯,薛凌,黃偉哲,何欣純,李俊俋,蔡其昌,柯建銘,潘孟安,李桐豪,張曉風,林正二,許智傑,陳其邁,魏明谷,葉宜津,吳秉叡,高志鵬,趙天麟,鄭麗君,林淑芬,劉櫂豪,林岱樺,陳唐山,陳亭妃,林佳龍,楊曜,蘇震清,許添財,姚文智,陳歐珀,蕭美琴,邱議瑩,李應元,邱志偉,段宜康,劉建國,管碧玲,尤美女,李昆澤,陳節如,吳宜臻,田秋堇
棄權者 0人
未出席 0人
備註 國民黨無黨籍台灣團結聯盟民主進步黨親民黨
投票類別 未分類
議案內容

 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第17次會議紀錄

 (二)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檢討休假補助,鑑於公務人員因公未能休假原得全數發給「不休假加班費」,後為撙節支出及促進國內經濟發展,始改為強制休假並將休假旅遊補助結合國旅卡方式發給,現行制度對促進國內經濟發展甚有助益,爰建請免予刪減。 

說明:

1.「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2條規定,公務員請假規則,以命令定之。另「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0條規定,公務人員符合休假規定者,每年至少應休假14日,未達休假14日資格者,應全部休畢;休假並得酌予發給休假補助。又「行政院及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規定,公務人員應休畢14日以內之休假於國旅卡特約商店刷卡消費方式核發休假補助,每人每年上限為1萬6,000元;應休畢14日以外之休假按日支給休假補助600元。

2.公務人員因公未能休假原得全數發給「不休假加班費」,後為撙節支出及促進國內經濟發展,始改為強制休假並將休假旅遊補助結合國旅卡方式發給。另依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公務人員休假補助新制」規劃方案結論,為提振國內觀光、鼓勵公務人員休假及增加內需等考量,國旅卡實施至102年底,期滿再行檢討(依該會資料,目前每年創造逾70億元商機,預估衍生GDP總效果達120億元,增加7,637至13,866個工作機會,國旅卡特約商店4萬1,000餘家)。

3.綜上,中央各機關102年度總預算案編列休假補助41億3,480萬元,鑒於現行制度對促進國內經濟發展甚有助益,爰建請免予刪減。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吳育昇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3人,贊成者58人,反對者45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

主席:羅委員淑蕾聲明方才二案表決均係按「贊成」,特此更正,列入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