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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名稱 討論事項擬增列我國應以修改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明文禁止Ractopamine,確保國人健康案(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提案)
提案日期 2012-03-09
會期 8屆1期
表決結果 反對重新修定
贊成者 17人
許忠信,黃文玲,林世嘉,蕭美琴,黃偉哲,陳亭妃,潘孟安,李桐豪,張曉風,林正二,葉宜津,林佳龍,許添財,姚文智,段宜康,尤美女,田秋堇
反對者 36人
吳育昇,徐耀昌,林鴻池,曾巨威,羅淑蕾,盧嘉辰,廖國棟,王進士,鄭汝芬,江啟臣,江惠貞,徐欣瑩,李鴻鈞,蘇清泉,陳碧涵,李貴敏,楊玉欣,王育敏,林郁方,孔文吉,呂玉玲,蔣乃辛,羅明才,邱文彥,王惠美,馬文君,吳育仁,陳超明,陳根德,丁守中,陳學聖,鄭天財,陳鎮湘,潘維剛,紀國棟,詹凱臣
棄權者 0人
未出席 0人
備註 台灣團結聯盟民主進步黨親民黨國民黨
投票類別 未分類
議案內容

立法院第8屆第1會期第3次會議紀錄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提出異議,國民黨黨團則提議照原草案通過。

台聯黨團修正動議:

建請質詢事項前,增加討論事項,請院會以記名方式表決,我國應以修改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明文禁止Ractopamine,確保國人健康。

說明:

一、本院委員林世嘉等人,關於2012年3月5日晚間馬英九總統指示行政院宣布對飼料添加萊克多巴胺的牛肉「有條件解禁」政策方向。根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之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若行政院執意依有條件解禁之政策方向制訂行政命令,那該行政命令則屬違反現行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九款之規定,因此,強烈要求行政院收回此公然違法之政策方向。是否有當?請公決。

二、根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之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

三、關於2012年3月5日晚間馬英九總統指示行政院宣布對飼料添加萊克多巴胺的牛肉「有條件解禁」政策方向,此政策方向,行政院是依據近三周來三次跨部會技術諮詢小組專家會議的結論,「在現有的文獻沒有查到消費者食用中毒的個案報告」,也就是說「沒有科學證據食用飼料添加萊克多巴胺後的肉品對人體有害」。但根據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必須證明食品或食品添加物為無害人體健康,而非去證明對人體有害。行政院院長陳之說法,顯然是在玩弄文字遊戲,扭曲法律,欺騙國民。

四、依據食品法典委員會(CAC.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簡稱Codex)會下設專家委員會,其中之一,食品添加物專家委員會(簡稱JECFA),於2004年針對萊克多巴胺進行評估,於2006年向食品法典委員會提出豬牛之肝、腎、肌肉及脂肪之殘留容許量(MRL)草案。食品法典委員會於2008年起,連三年討論肉品中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3次,因歐盟與中國大陸異議故未通過。歐盟認為JECFA所作人體試驗資料僅測試6人,佐證效力不足,獲得的資料有其不確定性,而中國認為亞洲國家有食用內臟習慣,潛在風險高,始終未認同。再者,國內由農委會召開三次跨部會技術諮詢小組專家會議,對於瘦肉精爭議問題仍未有共識,哪來的結論?因此,根據國際與國內專家意見,皆無任何科學證據證明食用飼料添加萊克多巴胺後的肉品為無害人體健康。

五、因此,2012年3月5日晚間馬英九總統指示行政院宣布對飼料添加萊克多巴胺的牛肉「有條件解禁」政策方向,則其所依據「在現有的文獻沒有查到消費者食用中毒的個案報告」,也就是說「沒有科學證據食用飼料添加萊克多巴胺後的肉品對人體有害」之論點,明顯是違背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九款之規定,故強烈要求行政院收回此公然違法之政策方向。

提案人: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    林世嘉  黃文玲  許忠信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53人,贊成者17人,反對者36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