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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名稱 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部分(2A)。(民進黨黨團提案)
提案日期 2015-01-23
會期 8屆6期
表決結果 反對重新修定
贊成者 39人
賴振昌,周倪安,葉津鈴,蔡煌瑯,薛凌,田秋堇,尤美女,蕭美琴,柯建銘,蔡其昌,劉建國,陳其邁,葉宜津,邱議瑩,蘇震清,黃偉哲,林淑芬,劉櫂豪,林岱樺,陳唐山,陳亭妃,楊曜,邱志偉,許添財,李俊俋,趙天麟,吳秉叡,高志鵬,李應元,陳歐珀,段宜康,姚文智,管碧玲,陳明文,許智傑,李昆澤,陳節如,鄭麗君,何欣純
反對者 62人
孫大千,林鴻池,廖國棟,費鴻泰,曾巨威,蔡正元,顏寬恒,黃昭順,楊瓊瓔,翁重鈞,李桐豪,陳怡潔,羅淑蕾,吳育昇,盧嘉辰,王廷升,王進士,鄭汝芬,江啟臣,林滄敏,呂學樟,江惠貞,徐欣瑩,李鴻鈞,蔡錦隆,林國正,蘇清泉,張嘉郡,陳碧涵,徐少萍,李貴敏,楊玉欣,王育敏,林郁方,林德福,楊應雄,廖正井,張慶忠,黃志雄,楊麗環,孔文吉,呂玉玲,蔣乃辛,羅明才,盧秀燕,邱文彥,謝國樑,王惠美,馬文君,吳育仁,陳超明,陳根德,賴士葆,簡東明,陳學聖,鄭天財,陳鎮湘,陳淑慧,潘維剛,紀國棟,詹凱臣,李慶華
棄權者 0人
未出席 0人
備註 台灣團結聯盟民主進步黨國民黨親民黨
投票類別 未分類
議案內容

 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第19次會議紀錄

(二A)依據公務人員俸給法等相關規定,公教人員之待遇包括本俸及加給,並未有「生活津貼」之規定。然「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中,卻另訂有子女教育補助等各項生活津貼,並以行政函令准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可比照現職人員,支給子女教育補助費。據統計,中央及地方政府現職軍公教人員請領子女教育補助,1年計需經費超過45億元,支(兼)領月退休金軍公教人員之子女教育補助支給,1年則高達約13億元。早年由於軍公教人員薪俸稍低,故以福利來鼓勵國民投入公務行列,尚可理解;然現今軍公教人員無論薪資或福利均不遜於一般企業,甚至更好,時空環境顯已改變,實有重新審視該一「生活津貼」之必要及合理性。況國家財政困難,一般民眾薪資水準無法提升,以人民繳納之稅款補助已領取優渥俸給之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費,除與大法官解釋有關給付行政措施倘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應有法律依據之意旨相悖外,亦恐加劇軍公教人員與一般勞工間的相對剝奪感;且目前對於弱勢或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就學均有學雜費減免相關措施,若軍公教人員家庭確有需要並符合相關要件,政府應協助其循求此一管道因應。爰除全數刪除104年度退休(職)、退役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預算,以後年度不得再編列外;另基於社會公平及國家資源分配的正當性,行政院應責成相關機關就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生活津貼」之適法性、合理性及政府財政負擔等,儘速檢討並提出具體之因應作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蔡其昌 蕭美琴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1人,贊成者39人,反對者62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