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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名稱 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部分(18B)。(國民黨黨團提案)
提案日期 2015-01-23
會期 8屆6期
表決結果 贊成通過
贊成者 62人
孫大千,林鴻池,廖國棟,費鴻泰,曾巨威,蔡正元,顏寬恒,黃昭順,楊瓊瓔,翁重鈞,李桐豪,陳怡潔,羅淑蕾,吳育昇,盧嘉辰,王廷升,王進士,鄭汝芬,江啟臣,林滄敏,呂學樟,蘇震清,黃偉哲,江惠貞,徐欣瑩,李鴻鈞,蔡錦隆,林國正,蘇清泉,張嘉郡,陳碧涵,徐少萍,李貴敏,楊玉欣,王育敏,林郁方,林德福,楊應雄,廖正井,張慶忠,黃志雄,楊麗環,孔文吉,呂玉玲,蔣乃辛,邱文彥,謝國樑,王惠美,馬文君,吳育仁,陳超明,陳根德,賴士葆,簡東明,陳學聖,鄭天財,陳鎮湘,陳淑慧,潘維剛,紀國棟,詹凱臣,李慶華
反對者 37人
賴振昌,周倪安,葉津鈴,蔡煌瑯,薛凌,田秋堇,尤美女,蕭美琴,柯建銘,蔡其昌,劉建國,陳其邁,葉宜津,邱議瑩,林淑芬,劉櫂豪,林岱樺,陳唐山,陳亭妃,楊曜,邱志偉,許添財,李俊俋,趙天麟,吳秉叡,高志鵬,李應元,陳歐珀,段宜康,姚文智,管碧玲,陳明文,許智傑,李昆澤,陳節如,鄭麗君,何欣純
棄權者 0人
未出席 0人
備註 國民黨親民黨民主進步黨台灣團結聯盟
投票類別 未分類
議案內容

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第19次會議紀錄

(十八B)104年度第27款第1項臺灣省政府原列1億5,566萬1,000元,建請免予減列。

說明:

1.人事費部分:臺灣省政府係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9條規定、地方制度法第8條、臺灣省政府組織規程第2條規定省政府受行政院指揮監督,辦理(1)監督縣(市)自治事項。(2)執行省政府行政事務。(3)其他法令授權或行政院交辦事項,及地方制度法第2條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之規定而設置。該府依公務人員俸給法、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及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編列人事費。

2.人事費以外部分:104年度臺灣省政府配合中央政策及施政計畫推動下列業務,建請免予刪除臺灣省政府104年度預算,說明如下:

(1)辦理省垣各項慶祝、紀念活動、芳草人物、模範母親及父親表揚等活動,配合辦理全國孝行獎選拔及頒獎活動、協助推動大陸事務工作等。

(2)依「房屋稅條例」、「土地稅法」統一訂定並發布臺灣省房屋稅及地價稅開徵日期;施政下鄉協助縣市鄉鎮合作辦理推動地方農工商業、觀光等產業發展業務,依「教師法」辦理省申評會業務。

(3)辦理省政資料館營運管理、中外參訪貴賓及民眾接待、配合宣導中央政策,以及落實優質文教,辦理15縣市傳統文化績優表揚、推廣讀經及全國經典總會考暨協助臺灣省各縣市推展臺灣鄉土藝文活動等。

(4)辦理臺灣省政府(縣定古蹟)及各項設備之維護、修繕、資訊業務、宿舍文資保存養護、光復新村污水處理場營運管理、臺灣政經發展珍貴檔案保存維護(恆溫恆濕空調)、增進與美國姊妹州友好及經貿關係、一般文書、事務等工作。

3.臺灣省政府104年度預算依實際業務需要編列,建請免予減列。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鄭天財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9人,贊成者62人,反對者37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