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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名稱 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部分(24)。(國民黨黨團提案)
提案日期 2015-01-23
會期 8屆6期
表決結果 贊成通過
贊成者 61人
孫大千,林鴻池,廖國棟,費鴻泰,曾巨威,蔡正元,顏寬恒,黃昭順,楊瓊瓔,翁重鈞,李桐豪,陳怡潔,羅淑蕾,吳育昇,盧嘉辰,王廷升,王進士,鄭汝芬,江啟臣,林滄敏,呂學樟,江惠貞,徐欣瑩,李鴻鈞,蔡錦隆,林國正,蘇清泉,張嘉郡,陳碧涵,徐少萍,李貴敏,楊玉欣,王育敏,林郁方,林德福,楊應雄,廖正井,張慶忠,黃志雄,楊麗環,孔文吉,呂玉玲,蔣乃辛,羅明才,盧秀燕,邱文彥,王惠美,馬文君,吳育仁,陳超明,陳根德,賴士葆,簡東明,陳學聖,鄭天財,陳鎮湘,陳淑慧,潘維剛,紀國棟,詹凱臣,李慶華
反對者 39人
賴振昌,周倪安,葉津鈴,蔡煌瑯,薛凌,田秋堇,尤美女,蕭美琴,柯建銘,蔡其昌,劉建國,陳其邁,葉宜津,邱議瑩,蘇震清,黃偉哲,林淑芬,劉櫂豪,林岱樺,陳唐山,陳亭妃,楊曜,邱志偉,許添財,李俊俋,趙天麟,吳秉叡,高志鵬,李應元,陳歐珀,段宜康,姚文智,管碧玲,陳明文,許智傑,李昆澤,陳節如,鄭麗君,何欣純
棄權者 0人
未出席 0人
備註 國民黨親民黨台灣團結聯盟民主進步黨
投票類別 未分類
議案內容

 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第19次會議紀錄

 (二十四)有關「104年度福建省政府第27款第4項歲出預算減列6,480萬9,000元(人事費及業務費)」一案,建請免予減列。

說明:

1.福建省政府係依據憲法設立的機關,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9條及地方制度法第13條辦理下列事項:(1)監督縣(市)自治事項;(2)執行福建省政府行政事務;(3)其他法令授權或行政院交辦事項。

2.審視行政院於臺灣本島除北部有行政中心外,南部、中部及東部、雲嘉南各設立辦公室,各縣市政府有急難求助時,能及時而快捷處理。惟離島地區未設立直屬行政院所屬辦公室,然福建省政府係為行政院派出機關,其功能與任務即是協助督導金馬兩縣經、建事務,肩負中央與地方溝通橋樑重要角色,正好能彌補中央與基層地方不足之處。

3.福建省政府經核定之編制員額49人,預算員額38人(含技工友),於編列年度預算時,已採謹慎節約原則編列,目前實際任用34人,精簡比例30.6%,貫徹政府精簡用人原則。

4.目前金馬兩縣與福建省政府業務協調密切,許多需中央支持重大政策,均仰賴該府主席溝通協調始克有成,是以104年度的預算經費,當請核實挹注,俾應年度施政計畫遂行。

5.綜上,福建省政府於編列104年度預算已依業務實需覈實編列,本案建請免予減列。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費鴻泰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0人,贊成者61人,反對者39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