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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名稱 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營建部分(2-1A)。(台聯黨黨團提案)
提案日期 2015-01-13
會期 8屆6期
表決結果 反對重新修定
贊成者 38人
賴振昌,葉津鈴,蔡煌瑯,薛凌,田秋堇,尤美女,蕭美琴,柯建銘,蔡其昌,李桐豪,陳怡潔,劉建國,陳其邁,葉宜津,邱議瑩,蘇震清,黃偉哲,林淑芬,劉櫂豪,林岱樺,陳唐山,陳亭妃,楊曜,邱志偉,許添財,李俊俋,趙天麟,吳秉叡,高志鵬,陳歐珀,段宜康,姚文智,管碧玲,許智傑,李昆澤,陳節如,鄭麗君,何欣純
反對者 55人
孫大千,林鴻池,廖國棟,費鴻泰,曾巨威,蔡正元,顏寬恒,黃昭順,楊瓊瓔,吳育昇,盧嘉辰,王廷升,王進士,鄭汝芬,江啟臣,林滄敏,呂學樟,江惠貞,徐欣瑩,蔡錦隆,林國正,蘇清泉,陳碧涵,徐少萍,李貴敏,楊玉欣,王育敏,林郁方,林德福,楊應雄,廖正井,張慶忠,黃志雄,楊麗環,孔文吉,呂玉玲,蔣乃辛,羅明才,邱文彥,王惠美,馬文君,吳育仁,陳超明,陳根德,賴士葆,丁守中,簡東明,陳學聖,鄭天財,陳鎮湘,陳淑慧,潘維剛,紀國棟,詹凱臣,李慶華
棄權者 0人
未出席 0人
備註 台灣團結聯盟民主進步黨親民黨國民黨
投票類別 未分類
議案內容

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第17次會議紀錄

 1A.「營建基金─住宅基金」項下103年度「新北市林口區─國民住宅興辦事業計畫」預算編列38億8,419萬元,爰針對103年度該計畫所需經費38億8,419萬元,建議全數刪減。並要求營建署應立即停止進行「新北市林口區─國民住宅興辦事業計畫」。

說明:

(1)「營建基金─住宅基金」項下「新北市林口區─國民住宅興辦事業計畫」,辦理新北市林口區國民住宅計3,018戶,期程102年至107年、資金約需171億6,000萬元,102年度編列6億7,244萬元,103年度編列38億8,419萬元。

(2)惟,本案係因應2017年世界大學運動會選手村興建,由營建署提供土地與資金委由台北市辦理,並在世大運結束後由新北市辦理住宅配售(租)作業,與目前住宅法「社會住宅」的立法精神不合。

(3)另外住宅基金係屬預算法中「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的作業基金,但在「新北市林口區─國民住宅興辦事業計畫」卻未說明之後住宅配售(租)收入的歸屬,也不符預算法的規定。

提案人: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         賴振昌  葉津鈴  周倪安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3人,贊成者38人,反對者55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