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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名稱 討論事項擬增列「親民黨黨團擬具之要求行政院應立即針對縣市改制後,原住民族地區鄉自治喪失公法人地位一事,予以特別制度保障。在原住民族自治法立法尚未完成前,應遵守憲法增修條文,有關國家應保障原住民族政治地位之意旨,回復原住民族地區『鄉』之公法人地位,以避免侵害原住民族的政治權利,俾以符合國際原住民族權利規範、具體落實維護原住民族自治權利。」乙案(贊成、反對均未過半,依法重付表決)
提案日期 2013-01-04
會期 8屆2期
表決結果 反對重新修定
贊成者 42人
許忠信,黃文玲,林世嘉,陳雪生,高金素梅,蔡煌瑯,薛凌,李桐豪,張曉風,林正二,許智傑,陳其邁,魏明谷,趙天麟,鄭麗君,林淑芬,劉櫂豪,陳唐山,陳亭妃,林佳龍,楊曜,蘇震清,楊應雄,孔文吉,許添財,姚文智,陳歐珀,蕭美琴,李應元,邱志偉,羅明才,盧秀燕,邱文彥,劉建國,管碧玲,尤美女,李昆澤,陳節如,吳宜臻,簡東明,陳學聖,鄭天財
反對者 47人
孫大千,賴士葆,吳育昇,林鴻池,曾巨威,蔡正元,黃昭順,楊瓊瓔,羅淑蕾,林德福,盧嘉辰,廖國棟,王進士,鄭汝芬,江啟臣,林滄敏,呂學樟,江惠貞,徐欣瑩,蔡錦隆,蘇清泉,張嘉郡,陳碧涵,徐少萍,李貴敏,楊玉欣,王育敏,林郁方,費鴻泰,張慶忠,黃志雄,楊麗環,徐耀昌,林明溱,呂玉玲,蔣乃辛,王惠美,馬文君,吳育仁,陳根德,王廷升,陳鎮湘,陳淑慧,潘維剛,紀國棟,詹凱臣,李慶華
棄權者 7人
黃偉哲,李俊俋,葉宜津,吳秉叡,高志鵬,廖正井,田秋堇
未出席 0人
備註 台灣團結聯盟無黨籍無黨團結聯盟民主進步黨親民黨國民黨
投票類別 未分類
議案內容

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紀錄

本院親民黨黨團,針對第8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提議變更議程,建請增列討論事項並改列第2案如下:

本院親民黨黨團,建請決議:「行政院應立即針對縣市改制後,原住民族地區鄉自治喪失公法人地位一事,予以特別制度保障。在原住民族自治法立法尚未完成前,應遵守憲法增修條文,有關國家應保障原住民族政治地位之意旨,回復原住民族地區『鄉』之公法人地位,以避免侵害原住民族的政治權利,俾以符合國際原住民族權利規範、具體落實維護原住民族自治權利。」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桐豪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9人,贊成者41人,反對者46人,棄權者12人,贊成者少數,但是贊成跟反對雙方都沒有過半數,所以要重行表決。

主席:陳委員明文聲明方才兩案之表決均係按「贊成」,特此更正,列入紀錄。

江委員啟臣聲明方才之表決係按「反對」,特此更正,列入紀錄。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6人,贊成者42人,反對者47人,棄權者7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